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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新势力·风华 第 7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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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看起来很坚强,因为小小的自恋。

  收到了一本样刊,这是一个纯文学杂志,算起来这也应该是我在媒体上发表的处女作,只是这么久了才收到。当时还是满心喜悦的,想和人分享,可是想着第一个时间让她知道的那个人不在qq上,只好到论坛里去给她留言,其实也就是希望她能够看到,没有回复也罢。

  突然明白,收到一本有自己文字的书永远没有被一个人理解和分享来的快乐,甚至因为先前的快乐而变得更加的不快乐起来。

  我有点惆怅,我站着看天空,假装严肃和认真。当一朵白云从我的眼睛里消失的时候,太阳也变得温柔了,很多时候,我看着云朵,很美好的东西,却开始伤感。

  蓝天很白,阳光明媚灼人,我的身边有一个沙堆,想起童年常玩的游戏,我双手合拢,捧起一些沙子,阳光下,它们很干净,有着淡黄的光泽,细细潺潺地从我的指间流落到地面,有风吹过,轻轻地晃动,是很好看的弧线。

  微笑中,那些年华就像沙子一样在我指缝间流失。

  现在我的身边很安静,没有声音是最美的,这样很温柔,像她细长的手指,曾经拂过我的脸,我的青春。

  这时候有音乐轻轻响起,女孩沙哑的歌声像树叶飘零的声音,她黑色的长发,她白色的衣裙,旋转,飘起,飘起……

  我一直微笑着,想起自己像个小孩子,小孩子容易哄人开心,也容易被别人哄得开心,但我从来没有拒绝过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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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7节:寂寞的时钟

  寂寞的时钟

  (一)

  常常记起这样的一个场景,充满阳光的房间,窗台一个透明的鱼缸,一只大眼睛吐泡泡的红尾金鱼,一本半打开的什么内容也没有的书,雪白的墙壁上挂着一面古老的时钟,一个人站在下面,仰起头静静聆听,一寸一寸的光y被埋在一格一格的坟墓里,像火车一节一节地开过,消失的心跳,对着呼啸的风呐喊,歇斯底里。

  于是开始诅咒,发明时钟的人是最伟大也最无聊的人。他希望全世界的人跟着他一起听着空d的心跳,一起像鱼缸里的鱼一样,呼吸着寂寞。

  不停地诅咒生命,像心跳一样不肯停息。

  我诅咒的时候,十指紧扣,低着头,闭着眼,像在做一次祈祷。

  一次又一次,请求宽恕。

  我从来不戴手表,在夜里把闹钟的电池拿掉,安静的时候,我怕听到那滴答,滴答,有一双眼睛在黑暗中看着我,微笑。

  我害怕这样见证一场谋杀。她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夜幕早早地降临,这个冬天一开始,就在我的体内变得很y晦。跟血一样慢慢流淌,一样浓稠,一样冻结。

  我经常用自己的手捂住脸;不知道哪个温度更高;可以用来温暖另外一方。

  (二)

  我想离开,我只是累了,可是走的路太长,我必须学会停留。

  然后很多东西开始涌现,那一片一片坚硬而脆弱的落叶,那一个个熟悉的苍白的笑脸,轮廓越来越清晰,寂寞越来越近。风景靠得很后,乃至虚幻掉。

  一阵风把我的闹钟吹落在地上,秒针断了,再也没有声音,这样很好,我把它放回原来的位置。时间开始变得缓慢。

  不说告别不说再见不说怀念,时间停止的时候,该去的还是去了,该来的终究要来,带着眼泪带着欢笑走入一座无人把守的城。狮子开口说话的时候,世界就寂静无声。

  它们说,欢迎光临,请把你的记忆打包通过这个电子探测器,为的是防止恐怖活动。我二十二年的时光全部被消毒。

  我偷偷在眼角处藏了一滴眼泪。狮子张开大嘴,我把头伸进去。看清楚吧,这只是我忧伤的一粒痣。

  这不是我的城,我是这个城里走过的一个客。我伸出右手,想有人能牵着我走,来来往往的人迅速将我淹没。

  这只是空无一人的城。

  城市广场上有一座尖顶的钟楼,一个控制时间的丑陋怪人,一个控制男人的美丽女子。

  我只是走过的一个客,抬着头,聆听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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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8节:青云慕花飞

  邓芷辛,原名蒋离子,1985年生,新锐少女作家,19岁混迹文坛, 20岁出版长篇小说《俯仰之间》,《情流感》,著有短篇集《赤ll》,长篇《我家有女初长成》、《鱼嗜水之欢》等。现为某女性时尚杂志编辑。

  青云慕花飞

  陪妈妈去逛街,她买了一套漂亮的新衣服……我想起前阵子给她买的羽绒大衣,红色的,长及膝下,配上靴子刚刚够靓又够暖,哪里想到她一直不肯穿。花了那么多钱给她买的衣服,她不穿,我心里难免不太爽。后来她说是因为穿着那衣服不自在……到了她这样的年纪,穿什么最要紧的是舒服。

  我买了一条裤子,尺寸比原来又小了一点,这个冬天我没有发胖,体重仍处于下降阶段。这一点,倒是我比较满意的。

  要买一对大红灯笼的,挂在大门上,添一点喜庆。

  买了糖果,还有很多吃的喝的。我还一口气买了五瓶葡糖糖注sy,我不是拿来注s的,而是直接喝下去。低血糖,这个最管用。免除了注s的皮r之苦,而且那注sy喝起来甜甜的。这个习惯,是跟小白学的。小白会批发一箱,然后当饮料喝。喝这个比喝可乐好,尽管我疯狂喜欢百事。上了二十岁,多少要为自己的身体考虑一下。

  很久没出去逛了,看着人群汹涌的街道,他们个个都带着喜气……忙一年了,是该开心一把了。在街上走着,忽然看到一个熟悉的面孔,我记不得他是谁,可是觉得我们是认识的。我大概变太多了,虽然穿的是一年前的皮衣,可是头发很长,戴了眼镜,也瘦了许多。他不太敢认我,就这样笑了笑。他没怎么改变,照例是斯文,脸上黄黄的,如同一个重病人。

  我想了很长时间,终于在记忆的垃圾堆里拣到了他的名字。可是,我知道我们不会再遇见。少年时代,我们牵着手,逛遍了这座城市的每个角落。然而,那时候,我就预料到,我们迟早会放弃对方。是的,我们不够勇敢。

  回来的路上,看到一场婚礼,新娘和新郎在江边的小花园里拍照,他们的亲戚朋友在旁边看他们。新娘的礼服自然是白色的,可是不够好看,冬天太冷了,她的长裤在婚纱底下露出了一截。新郎很瘦,撑不起那套西装。可是毕竟,这是他们一生中相当重要的日子。

  戏剧化地,我们还看到一场葬礼,死的大概是某位官大人,排场很大。器乐班的几个男人坐在一辆小货车上,嘻皮笑脸地鼓捣着各自的乐器。那个吹唢呐的憋红了脸,应该是又卖力演奏又在尽力收住笑容的。为什么会这么好笑谁知道呢万一我死了,坚决不请这帮人来演奏,简直不成体统的。一辆白色的车子里,副驾驶座上坐着一个穿孝服的孩子。孩子歪着脑袋,一直朝着窗外看。我想起那年外公死了,我怎么也哭不出,跪在外公遗体旁边,我拧了自己一把,才落了泪。

  我不够心软或者,我总是扮演不好应该扮演的角色。我这样想,人死了,活着的人不需要哭,也没必要笑。我们除了继续活着,没有任何选择。当年可以更换的话,我愿意死的是我,让我的外公活着。一年前爷爷去世,我也这样想过。而我,终归是没有死。

  2006年来了,那些我忘记了名字的人,忘记了我名字的人,死了的亲友,活着的亲友……或者那些我的前任男友们,还有我的现任男友小恩……所有的人……我希望所有人都好。我是个经常给你们添麻烦的人,为这个,我想说声对不起。

  灯笼挂起来,煮上各种菜肴,倒上各色美酒,说着各样祝福,这个年,也会很快乐。懂事一点,宽容一点,在新年的烟花里,我也许就能领悟什么叫成长。为了我这个成长过程的完美,我和我周围的人,都辛苦无比。人是个体的,但是人作为个体存在是凄凉的。我愿意为了周围的亲人和朋友而改变……我知道你们不喜欢我抽烟……当然,还有很多别的缺点。我要祝福你们,祝福家人身体健康,祝福几位好姐妹都生活惬意,好哥们都财色兼收(远在北京的几个哥们,你们该回家乡过年了,我希望你们旅途愉快)……一堆祝福呢……

  琐碎的话总是太多,我很罗嗦。昨天半夜,我想好了一副春联,要请君妹来写。她那一手毛笔字,不能够荒废。

  春联是这样的:娇娥挥笔笑,须眉羡才高;灵犬迎新乐,青云慕花飞。

  横批:雪絮雕章。

  不知道别人看不看得懂,红纸黑字挂在大铁门两侧,图的是热闹,谁管春联的含义嘛。

  我爱你们,这是真格的。我爱家人,爱朋友们,爱小恩。我也爱一直关心着我的很多没有见过面的朋友,还有我的读者。我爱指导我走上写作道路的一些大哥大姐,叔叔阿姨。总之,这时候,我心里充满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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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9节:初恋的小母狗(1)

  初恋的小母狗

  我养有一只小母狗,它的名字叫不不。金黄色的皮毛,发育完全的时候十斤左右,尾巴很大,耳朵活像两把低垂的蒲扇。损失过一个牙齿,很快长出了新牙。它的眼睛是荧光红的,黑暗里闪着诡异的色彩。不不跳得很高,可以直立行走数十秒,还能学着加菲猫那样跳舞。这个冬天,它迅速发胖,虽然不过是胖到十斤,但身材矮小的它显得臃肿。可是没有影响它的魅力,它发育成熟,来例假之后,吸引了附近所有的公狗。它左挑右选,选了一只和自己差不多大小的流浪狗,并开始它生命里第一次恋爱。我想,这是它的初恋。我把流浪狗取名为昵昵,并且决定收留昵昵。昵昵是只小小的巴哥犬,鼻子黑得出奇,毛色干枯发黄,模样丑陋。不要怀疑不不的择偶能力,它喜欢的是昵昵的内涵呢。

  这不是我第一次养狗,算起来,不不应该是我养的第五只狗。之前养过的那些,死去的死去,送人的送人,给我一些生离死别的感伤。不要觉得〃感伤〃用在狗这样的畜生上显得非常之矫情,大凡是养过宠物的人,都能明白我的感受。那一份拥有到失去,失去再拥有的承担,并不亚于亲情之厚重,或者爱情之浓烈。

  喜欢狗,没有原因,当我抚摩着它们小小头颅之时,内心可以喷发出快乐的荷尔蒙。

  不不的家乡是山东济南,那里也曾经是我客居之地。第一次在宠物市场看到它,惊讶它异于其他小狗崽的活泼。它的品种是台湾小绣球,个头很小,眼睛在阳光或者灯光下,会发出血红的光芒来。我迅速掏钱买下它,抱着它回到家,才知道它的性别是女。

  当时我们都在济南,这是我所喜欢的一座城市。它洋溢着朴实和厚道,和一个结实雪白的大馒头一样,吃一个就很饱。同时,我爱上了这里的羊r串、大明湖和趵突泉。我在这里住了一年,闲步在城市的街道和小巷,渐渐已经能听得懂济南方言,并且认识了许多诚实率性的济南人。

  要离开济南的时候,我才发现自己的不舍得。那时候,不不到我身边不过两个月。它生过病,拒绝吃东西,老是发出婴儿般的啼哭。楼下好心的大妈推荐给不不一种糖浆,大抵是抗病毒的。她一再表示那种糖浆的神奇功效,这一点,她养的两只健康的小狗可以证明。再者,糖浆很甜,不不应该会喜欢。

  然而不不是只倔强的小母狗,它不能够理解我们的苦心。它一直躲着我,除了啼哭就是睡觉。我决定来硬的,撬开它的嘴巴喂它喝糖浆。为了不弄脏它的皮毛,我还拿块毛巾围在它的胸口,再用小勺子,一小口一小口灌糖浆给它喝。我用热水给它洗澡,洗完后用电吹风吃干它的皮毛,它就裹着毯子睡上一下午。

  不到一星期,我们的不不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喂养方式。除了喝糖浆,它还喝起了米汤,当然,米汤里必须先放一勺白糖(千万别给幼犬喝牛奶,我以前养过的一只贵妃犬就是喝奶致死的……)。

  便是这样,不满一斤的不不活了下来。带它回到浙江的时候,它的体重是三斤。

  家人并不看好它,觉得它早早晚晚会死,和我以前养着的狗们一样,都是薄命。这是我固执地要带不不回浙江的原因,我就是要让它好好活下来,就是要让它一辈子都陪在我身边。它的存在,让我不愿意再流浪。

  我真的把它当成女儿来养,所以看到现在的它谈起了恋爱,有了很合自己心意的男朋友,我悬着的心放下了一大半。另外,我还希望它可以做母亲,生儿育女。

  把一只狗从山东带回浙江,并不容易。首先坐飞机坐火车是绝对带不走不不的,只好选择了汽车。我查阅了大量资料,看到有带狗旅行,给狗吃安眠药的方法。我觉得可以尝试,但有一定风险。但是为着不和它分开,我还是去买了安眠药。

  出发前的那个晚上,先给它吃了一颗,做个小实验。没想到,这颗安眠药反而像是兴奋剂,不不到处乱窜,活像个〃人来疯〃。我一狠心,告诉母亲,第二天出发时候,必须给不不吃四颗,甚至更多。

  很遗憾,我没能参与父母和不不的这次返乡,而是去了北京。现在想起来,已经忘记了自己为什么要去北京,那一年里,我似乎频繁地前往北京。是为了做什么呢是为了谁去的呢对不起,我都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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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0节:初恋的小母狗(2)

  我所记得的是母亲后来告诉我的一些关于不不在旅途中的故事。

  吃了安眠药的不不被安置在一个小纸箱里,它睡着了,醒来,很努力地张开双眼,又不得以地合上双眼。夜里,药效已经过去,它在箱子里闹起来,开始了啼哭。父母把不不从箱子里拿出,轮流抚摩它的身体,它才安静下来。不不从父亲腿上交换到母亲腿上,又从母亲腿交换到上父亲腿上,他们就这样哄了它一整夜。

  不不从我父母那里得到的安抚超过了我从父母那里得到的安抚,我是说,幼年时代的我,并没得到过这样优渥的待遇。

  在不不身上,我可以看到父母对我的宽容。他们努力补偿我,照顾着我的不不。不得不承认,不不的存在是我和父母的一条纽带,联系着迟到的亲情。

  我渴望了二十年的爱,终于来了。

  搬到新家,有了一个不小的庭院。花坛里种了无华果、月季、杜鹃、仙人掌……围着花坛的是许多盘盘罐罐的我叫不出名字的花草。祖父去世已经一年,祖母从悲伤里走出来,专心种着这些花草。我们一家五口人,祖母、父亲、母亲、不不和我,平和地住到了一起。庭院里有很充足的阳光,祖母在躺椅上微笑,不不就乖巧地蹲在她的身旁。母亲给许多亲戚朋友织围巾,我在一边和她有一句没一句地闲聊。父亲则忙上忙下地准备着晚饭,时而c上一两句话。

  一个冬天的早晨,我听到家人朗朗的笑声,好像在谈论不不。我蹭地从床上爬出,一手抓住睡袍,一手拨弄着头发,匆匆跑到庭院。母亲说:〃恭喜恭喜,你女儿长大了!〃她指着庭院瓷砖上的鲜红色血滴,笑得不可抑止。

  我的不不,它来例假了。

  这是个多么伟大的早晨,不不迎接来了作为一只成熟母狗的第一天。

  几天后,附近的公狗开始来s扰不不。我尤其喜欢一只白色的西施犬,它长得很英俊,也够威风,我叫它白马王子。还有几只体积庞大的狼狗也要来凑热闹,它们似乎要踩烂我家的门槛。就在这样的时候,流浪狗昵昵出现了。父亲说昵昵有点像非洲难民,长得真抽象。不过昵昵还有点艺术家的风范呢,毛发长长,眼神深邃。

  再过上几日,公狗们的战争分出了第一次胜负,白马王子和昵昵取得了胜利。这得益于它们两个的团结一致,它们总是守在我家的大门口,左右一只,虎势眈眈地藐视群雄。那些狗也是知难而退,而我们的女主人公不不,它静默地观察着一切,躲在大铁门的细缝里看热闹。到后来,不不接受了这个结果,开始和白马王子以及昵昵约会。

  忠实的昵昵,它很尊重不不。在白马王子带不不去河边散步谈心的时候,昵昵还是蹲在我家门口,等待不不回来。每次白马王子送不不回家,不不看着门口的昵昵,总是感动地去舔它的小鼻子。白马王子发出〃哼哼〃的声音,骄傲地离开。昵昵并不急着回应不不的热情抚慰,而是眼神幽怨地注视着不不。它要用眼神博取不不的心(一颗刚刚学习怎么去爱的心)。

  昵昵守侯着不不,在我的家门口,不分昼夜守护了好几天。我给它东西吃,它总是不肯要。似乎要表明,在没有彻底得到不不的芳心之前,它是不会吃不不家的食物的。我故意打开铁门,放昵昵进来过夜。我怕夜晚太冷,霜露很重,昵昵会生病。但是昵昵在庭院里和不不闹了一小会,就会很自然地离开。它是只流浪狗,还没学会怎么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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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1节:初恋的小母狗(3)

  昵昵的行为感动了我们一家人,当然,首先感动的是不不。它们俨然已经是一对夫妻,一起在附近跑动,和刚放学回家的邻近的孩子们耍闹。而白马王子再也没出现过,它没有昵昵的坚强和勇气,缺乏一种毅力。

  没有问题的话,不不过不久后就会当上母亲了,昵昵会成为一个父亲。看看它们是怎么养育孩子,该是很开心的事情吧。这对年轻的狗爸狗妈,会不会比它们的孩子还贪玩呢

  我很担心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不知道昵昵什么时候会离开,它离开后,不不又该怎么办看到过一个故事,当一只母狗出车祸被撞死后,它的伴侣守着它的尸体一天一夜,不肯离开。在许多时候,动物的爱情比人更真实,更简单,更纯净。

  不不的初恋,选择了一只流浪的公狗昵昵。它们是一对般配的爱侣,奔跑在冬天的草地上,躺在庭院里沐浴阳光。

  常常听到〃畜生不如〃四个字,这是人类很实在的话语。在很多事情上,我们的确比不上畜生。

  我是不会孤独的,我看见过爱情了,所以我已经满足。这一生,有了狗们的陪伴,有了快乐的缘由,我还要奢望什么呢爱情与我无关,它发生在我养的小母狗不不身上,又与我有了关联。我相信爱情,可是我不大相信人类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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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2节:打不死的泼妇

  打不死的泼妇

  小年前,一个女人给我打来电话:〃呀,你知道我是谁嘛你猜猜……〃明显这家伙是要考验我的不仅仅是记忆力,我沉思了几秒,干巴巴地笑着,她没有让我继续难堪下去:〃我们是小学同学……〃

  这时,关于这个女人的种种才模糊地涌现出来。我准确地叫出了她的名字,随后她马上说到:〃我正月初八要结婚了……过几天,我给你送喜帖来……我挺着大肚子呢,你别笑话我……〃

  差不多十年前,我们以好姐妹相称,她暗恋着一个几乎全体女生都暗恋的男孩。彼时,我们不过是十一岁或者十二岁。那男孩和别人单挑,她义无反顾从家里偷出两把宝剑。他们人手一把,活脱脱一对江湖侠侣。而他,始终没有感激过她。

  我们念了不同的初中,我跑去她的学校看她。她一袭白色长裙,媚眼如丝,举手投足间已蜕变成俏丽女子。听闻了很多她的恋爱故事,而这一次,她是要结婚了。我等她给我送喜帖,等到了过年,等到了正月初八,她到底没有兑现诺言。后来有人证实,她确实是结婚了。至于她为什么不邀请我,我没想通。

  小学同学中,她不算是最勇敢的女子。大概是她向来勇敢,反而不会带给大家惊讶了。倒是另外有个乖乖女,斯文缄默,不声不响就当了未婚妈妈。还有一个年年是三好学生的女孩,考取了很好的大学,她读了几天毅然退学,回来念复习班。辗转中得知,她是为了心仪的男孩……他们没能考到同一所大学,她决定放下身段,再考一次,考到他的身边,考出一段爱情佳话来。当然,她成功了。目前为止,她的理想都逐一实现了。

  我没有她们勇敢,念书的时候我虽然打过架,扯烂过男生的白衬衣,踢破过课桌椅,用报纸包了砍刀去寻仇家,上课开小差,怂恿男生把大蚂蚱放到老师p股后面,去影印室偷过试卷,躲到角落里学人家抽烟,穿拖鞋去教室,将男生的课本藏到女厕所,把男女厕所的指示牌换掉,和政教处主任吵架,气哭过几个年轻的女老师……人人觉得我坚不可摧,不是省油的灯。

  而我最后笃定要做个温柔顺从的女子,慢慢开始了自己有规有矩的生活。不敢爱,不敢被爱,不敢恨,却惟恐被恨。遮掩着,躲避着,逃窜着。大街上遇到过初恋情人,我一手拿着烤羊r串,一手拿着烤牛r串,他和一个女孩子远远走来,我匆忙把双手藏到背后,露出自信而优雅的笑容来。他略点头,身旁拥着一个真正柔和的女孩。在他看来,我是不怕受伤害的。他对我没有歉意,他以为我没心没肺。他走远了,我扔掉r串,戴上墨镜,维持着最后一点雍容,渐行渐远。

  过了二十岁,我照旧不太爱哭,时常摆出泼妇的架势,叼着烟,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偶尔拨打1860,和移动公司的客服小姐吵架,为那些莫名其妙的话费要个说法。从散漫的自由人变成了杂志社编辑,早起乘公车去上班,漠然地坐在后排,摊出无聊的杂志和报纸。和做美编的男同事吵架,放话出去我是个女权主义者。踏着高跟鞋,穿了小西装,却还是搭配着牛仔裤。有时戴一只硕大的耳环,烫黄了的小卷发荡在脖子两边,自以为野性美。四月三十日买了两双daphne新款凉鞋,五月一日daphne就搞起了全场打折活动。我立在daphne门口,看着不断涌入的女人,我顿觉委屈。偏偏身边有个杀千刀的朋友,他添油加醋说我笨得像猪……五一几乎所有商家都打折的,这是个常识。他说我不像女人,如果我足够像女人,就不该横眉毛竖眼睛,把自己弄成女张飞。我露出甜润的笑容,趁他疑惑之际,狠狠踹了他一脚……用我的daphne细高跟凉鞋。

  没有人知道,其实我最喜欢的鞋子藏在衣橱下面。那是一双咖啡色棉鞋,不是名牌,款式和祖母们常穿的那种很相似。十七岁的冬天,圣诞节,一个瘦瘦的男生递给我一个盒子。打开,看到了这双有点搞笑的棉鞋。后来,他和他的棉鞋温暖了我整个冬天。几年后,母亲整理旧物,翻出了它。我一把抢过来,穿到脚上,蹦跳着跑进房间。后来,我好像哭了,可是没有泪水,于是我滴了眼药水,对着镜子,看着透明的眼药水顺着眼角滑落下来。类似文艺片的情境,而观众也只有我一个人。

  在办公室却哭过一回,和朋友在msn上聊天,她说:〃你挺不容易的……〃我看着电脑屏幕上的这行字,敲了个笑脸来回应她。但是一瞬间,我泪如雨下。慌忙中,我拿起眼药水,使劲往眼睛里灌。泪水和眼药水混合着淌在脸上,弄花了我精致的妆容。我俯到办公桌上,不愿意发出呜咽声,咬住嘴唇,双手攥在一起,指甲c进手心,疼痛到无以名状。

  有同事招呼我,该是时候去食堂吃午饭了。我拿纸巾擦了泪,收拾好稍显凌乱的头发,快步前往食堂。还好赶得急,菜还挺多,我还有得选有得挑有得拣。吃饭时,我想到了减肥,想到了同事新买的漂亮的江南布衣长裙,想到了珍藏着的应急补水草本面膜,想到了家里闹皮肤过敏的狗,想到了母亲送给我的眼霜,想到了父亲做的鱼头豆腐……

  吃完了饭,我问同事:〃是不是快发工资了〃

  得了银子,先去趟美容院。当然,我早已经笑容满面,把哭鼻子那挡子事忘得一干二净了。朋友们打电话给我,表示很愿意邀请我共进晚餐。晚餐很丰盛,席间我吃了一碗酒酿丸子。便是这样,我居然醉了。我跟他们吹牛,我一再重申:〃我很强悍的,我是打不死的!〃他们没表示支持或者反对,其中有个朋友说:〃没人想打死你,你又不是苍蝇!〃

  那我是什么呢整个晚上我都思考着,沉默着。后半夜,打雷接着下雨,我起来关窗户,风沙迷了眼,有y体从眼里溢出。这次,我可以名正言顺地哭泣了。单身公寓里年轻的单身女子,抱着一床棉被,泪雨婆娑。二十岁刚出头,可是梳妆台上种类繁多的化妆品告诉别人,我已经衰败了。

  衰败归衰败,认识我的人无一不说我勇敢。除了勇敢,他们还夸奖我坚韧,坚强,坚定,坚硬。我不揭穿他们善意的谎言,继续朝着无坚不催的道路前行。走累了,趴到地上歇着;歇饱了,站起来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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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3节:白狐

  寇洵,1981年5月生,河南卢氏人,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大学期间开始写作,在各种文学刊物诗歌、小说百余首(篇),作品散见《星星》诗刊、《敦煌》诗刊、《短篇小说》、《小小说月刊》、《百花园》等刊物。现为《东京文学》杂志社编辑。

  白 狐

  我后来才意识到,白狐只存在于我的想象,那个在雪地中奔跑的精灵,我并不曾真的见过。但我却吃过白狐的r。那时候,每年冬天,村里都会有人上山去捉白狐,据说,白狐的皮很值钱,很多人都是冲着这个去的。自然,很多时候,他们都不会空着手回来。捉到了白狐,他们将皮剥下来留着换钱,剩下r,自己留着慢慢享用。有时,他们也会给邻居送一点。我就是在那时候,吃到了白狐r。

  母亲把邻居送来的一小块r切成丁拌在卤面里。那种味道,多少年以后,我都不曾忘记。

  白狐在我们那里还有一个美丽的名字,叫〃白妹子〃。我一直不知道这个名字是怎么来的,但它给我的感觉实在是很好。〃白妹子〃,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词啊,它所散发的气息一度令我着迷。那些年的冬天,我凭窗而坐,眼前总是闪过一个美丽的女子,她一身白衣,在洁白的雪地上踽踽独行。我不知道她要去哪里,很多时候,我的心跟着她在屋外的雪地上飘呀飘。很久以后,我终于知道她是我乡间的妹子,她是我的白狐。

  当然,这只是我的想象,我到底没有见过白狐。它长什么样,我想我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但是那些上山捉白狐的人一定知道,他们是见过白狐的。他们会循着白狐的足迹,找到白狐藏身的山d。然后,堵着d口,找一堆柴火,点着了,用烟熏。浓烟翻滚着进入d中,躲在里面的白狐就待不住了。它们通常会铤而走险,不顾一切地往d外窜。但它们很少有逃脱的,d口早被把的严严实实,它们一窜到d口就被人捉了。我曾听从山上回来的人说,很多时候,白狐宁愿被熏死也不出d。我想象不出它们被活活熏死是什么感觉,我总觉得,这有点太过残忍。

  在我的感觉里,白狐是属于冬天的。其他季节,我从未听人说起过它。只有到了冬天,积雪覆盖山野的时候,它才又一次回到人们的记忆中。就好像一个消失了很久的东西,又忽然回来了。我有时候会想,其他时候,它们都在哪里,但没有人告诉我。

  村子西头有一户姓莫的人家,莫家父子俩人每年冬天都要进山,他们的首要目标就是白狐。从我记事起,我经常看见他们顶风冒雪地出去,又顶风冒雪地回来。村里一般人是吃了这种苦的,再说,也没有他们的体力。这父子俩人多年在雪里摸爬滚打,体力和耐力都非村里一般人可比。据说,他们还能识别各种动物的粪便,能灵敏地嗅到各种动物的气息,然后根据气息找到它们的藏身之所。这种能耐,恐怕一般人是不具备的。

  那些年里,他们总共猎到多少只白狐,恐怕没有人能够说清。我想,他们自己也不会记得。但村里不少人都记得,他们家的饭桌上时常飘来的r香味。村里的狗说不定也会记得,它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在莫家门前拣到一根骨头,那是一根多好的骨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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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4节:黄鼠狼

  黄鼠狼

  我经常听人说:黄鼠狼给j拜年。听得多了,我就在想,黄鼠狼到底怎么给j拜年的,我怎么从来都没见过。当然,这句话背后的意思大家都知道,但大家有谁见过,真的黄鼠狼到底怎么给j拜年

  我就觉得,当初发明这句话或者说歇后语的人还真是一个有趣的人,这个人还真是幽默。这多么像一个谎言呀,但它又多么具有讽刺意味,而且又能讽刺得这么含蓄,实属少见。

  少见的何止这些。黄鼠狼到底长什么样,我一直没见过。传闻它体长肢短,一身黄毛,拖一条毛茸茸的尾巴。这么说来,它应该并不难看。但我就不明白了,它为什么老躲着人。它对我是神秘的,我甚至连它藏身的地方都不知道。传闻还说,它他放的p臭气薰天。当然了,我没有闻过,不知道有多臭。我还听说,黄鼠狼喜欢偷j,你说它给j拜年也罢,我觉得这很不好。人家养j是给自己养的,不是给你黄鼠狼养的,你这么做就有点太不道德了。你还偷,你这不找着让人看不起你黄鼠狼吗黄鼠狼呀,黄鼠狼,人家又没有惹你,你怎么尽干这些缺德事呢

  我这么批评黄鼠狼可能有点不对。黄鼠狼喜欢偷j,这是它的本性。俗话说的好,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么说,黄鼠狼偷j也是情非得已。它可能潜意识里也不愿意这么做,但谁叫它是黄鼠狼呢是黄鼠狼就要偷j。黄鼠狼也知道,偷j是一项冒险的行动,弄不好要掉脑袋。你想了,人家辛辛苦苦养大的j,能让你黄鼠狼白白钓走吗这赔本的买卖谁愿意干,谁愿意干谁干去

  冒险归冒险,还是要去偷。我是谁呀,我是黄鼠狼。我黄鼠狼一旦认定的事,绝不会轻易罢手。〃不成功则成仁〃,黄鼠狼我今天豁出去了,有什么大不了的,砍头不过头点地,死就死了,怕根毛,十八年后又是一条黄鼠狼。黄鼠狼这么一想,就又潜入了人家的j舍。

  黄鼠狼已经潜进j舍里。j们睡得正死,一点也没有发觉。黄鼠狼一阵高兴。黄鼠狼一高兴就忍不住朝身后看了一眼,这次黄鼠狼只看见月黑风高。黄鼠狼想,这真是一个美好的夜晚。

  有一段,我们家的j经常丢,连根j毛都找不见。母亲刚开始怀疑是贼,但贼不可能一次只偷一只,况且,j舍的门锁好好的。几乎在同时,母亲又听说邻居家也丢了j,而且有人白天发现了黄鼠狼躲在j舍附近。我母亲就怀疑我们家的j也是黄鼠狼捣的鬼。我母亲一面让父亲加固j舍,一面偷偷观察。我母亲在观察的同时,又有点疑惑。她一直想不明白,黄鼠狼是怎么潜入我家j舍的。我家的j舍在院子西南角,紧靠柴房。j舍是父亲用泥和砖垒起来的。父亲还专门做了两扇小木门,装在j舍上。母亲每天晚上都要按时上锁。奇怪,黄鼠狼是怎么钻进去的。母亲观察了几天,终有一天恍然大悟。原来,黄鼠狼是从j舍后面的通风口钻进的。那个通风口只有小孩拳头般大小,母亲没想到也给黄鼠狼钻了空子。

  母亲曾想着定一个严密的计划,诱杀黄鼠狼。但奇怪的是,母亲的计划还没有想好,黄鼠狼却好像已经预感到了什么,消失得无影无踪。黄鼠狼偷了我们家两只j后,一下子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这是母亲和我都没有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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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5节:乌鸦

  乌 鸦

  一想到乌鸦,我首先想到的是乌鸦和狐狸的故事。在那则故事里,乌鸦是愚笨的。它不但愚笨,还爱慕虚荣。经不得狐狸几句花言巧语就飘飘然。这倒好,眼看到嘴的r,一转眼,就到了狐狸嘴里。你说乌鸦笨不笨。不过,乌鸦到底有没有传说中的那么笨,恐怕谁也说不清。

  且不乌鸦到底是不是愚笨,先来说说乌鸦身上的优点。其实,在我看来,乌鸦身上是有很多优点的。先来看乌鸦的身体,它的羽毛由黑白两色组成。这是多么美丽的搭配。它不像麻雀黑不黑,白不白,灰不灰的,也不像啄木鸟花里胡哨的,更不像老鹰,毛里还掺和着杂色。它是美丽的,黑白搭配让你无可挑剔。再来看它的歌喉,乌鸦有一副好嗓子,在前面那则故事里,我们已经见识过了。如果不是乌鸦爱慕虚荣,在狐狸面前展示自己美妙的歌喉,那块r也不会到狐狸嘴里。但这只能说明乌鸦爱慕虚荣。相反,连狐狸这么聪明、骄傲的家伙,都夸乌鸦的嗓子好,那乌鸦有一副好嗓子看来是不会错了。

  事实上也是,乌鸦的确有一副好嗓子。它是动物界天生的高音歌唱家。乌鸦声音洪亮、高亢,很有震撼力和穿透力。凡是听过乌鸦声音的,普遍都会感到心颤。想想那声音,难道你不觉得它的嗓子很好但人们似乎并不喜欢乌鸦的声音,它空有一副美妙地歌喉,只能去给它的同类们展示了。这不,它刚刚还在狐狸面前展示过呢。

  人们常说,乌鸦嘴,意思是说,从它嘴里吐出来的就没有好话。乌鸦叫,一般被人预示着不祥。但也有些地方例外,比如在,乌鸦就被叫做神鹰,它的叫声在当地人认为,暗示着吉祥。我至今没有到过,我在书上看到这种说法时,感到很诧异,怎么差别会这么大老实说,乌鸦的叫声,究竟在向人们暗示什么,我想,没有人能够说清。但有一点,我深信不疑,乌鸦是天生的预言家。它的叫声,一定包含着很丰富的内容,绝不单纯是人们以为的吉祥或不详。

  我从没见过一种鸟,能像乌鸦那么完美。它躯体玲珑,曲线有致,她如果是女人,也一定是最性感的女人,能令所有男人意乱情迷,魂牵梦绕,令他们为它生,为它死。它光洁的额头,还有它黑亮的眼睛,那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迷人。

  我有时候会想,乌鸦仿佛是神派来人间的。它是神的使者,基督教说,神爱世人。乌鸦是神的使者,它也一定是爱世人的。神派它来到人间,就是要它来向人们传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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