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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历朝十大冤案 第8部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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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二(1)

  余杭知县刘锡彤(1806~1877),字翰臣,天津盐山人氏,道光十七年顺天乡试举人,先任山东邹平代理知县,后任浙江丽水知县,同治初又任余杭县知县,加知州衔。此时,他已经年近七十,先前在余杭任过两年知县,这已经是他第二次担任余杭知县。他于十月十二日一大早接到诉状,见一向平静的余杭竟然出了命案,即刻准备,叫来仵作沈祥和门丁沈彩泉及一班衙役前往葛家勘验,探访案情。

  一伙人收拾完毕,正待出发,余杭秀才陈竹山来到县衙给刘锡彤看病。刘锡彤年迈多病,就聘请陈竹山定期前来给他检视身体。两人关系密切,常来常往,已经成为无所不谈的朋友。望闻问切之余,刘锡彤向陈竹山谈起正要前去勘验的一起谋杀案,断明葛毕氏之夫是否确为中毒而死。陈竹山就把他在街头巷尾听到的关于杨乃武与葛毕氏的风流传闻告诉了刘知县,并说其后葛品连为避嫌疑搬家,夫妻失和,一次夫妻吵架,葛毕氏哭闹着要剪发做尼姑等等,还说现在葛品连年青暴死,邻居都认为是杨乃武与葛毕氏合谋毒死。

  陈竹山和刘锡彤聊到近中午时分才分别。陈竹山离开后,刘锡彤即带领仵作沈祥、门丁沈彩泉及衙役前去勘验。正午时分,一行人来到葛家,此时尸体腐烂加剧,肚腹膨胀,上身变青,腹部有几个水泡,一按即破。仵作沈祥勘验发现:尸身仰面,淡青色,尚未僵硬,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入眼耳,腹部有大泡十余个,用银针刺探咽喉,银针呈青黑色,擦之不去。在报告结论时,按照以往经验,沈祥却犯了难:这个症状与《洗冤录》所载服砒霜而死的特征“牙根青黑、七窍流血、嘴唇翻裂、遍身小泡”的情形不同,但与服砒霜死者“用银针刺喉,银针变暗擦之不去”的特征却又一致。

  《洗冤录》是中国古代第一位法医、宋代提刑官宋慈的经验著作,宋慈一生断案如神,尤其擅长验尸,能从尸体中找出疑案的蛛丝马迹,所著《洗冤录》已成为此后历代仵作断案的根据和标准,具有不可置疑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沈祥想起自己曾勘验的一个名叫陈观发的死者尸体,尸体特征与此相似,陈观发是自服生烟土致死。沈祥思虑再三,就上报结论说,死者可能是服生烟土中毒而死。门丁沈彩泉在县衙时,也听到陈竹山的议论,先入为主,认为烟毒都是自己吞服,与被人毒死不同,葛品连肯定是砒霜毒死。沈祥不服气,与沈彩泉争执起来,试毒的银针本来应用皂角水多次擦洗的程序也被忘得一干二净。两人争执的结果是谁也说服不了谁,只好含糊地向陈锡彤报告称死者系“服毒身亡”。

  刘锡彤一听“服毒”,立刻想起陈竹山的话,认为葛品连肯定是被人毒死。当即询问告状的沈喻氏,葛品连死前情况,死前吃了什么东西,谁做饭喂服。沈喻氏把大致情形诉说一遍,特别说明死时只有其儿媳在身边服侍。刘知县当即叫来葛毕氏质问,逼她说出实情。葛毕氏极力否认,并对天发誓。刘锡彤见在葛家问不出头绪,就让衙役把葛毕氏带回县衙严审。

  刘锡彤胸有成竹地将葛毕氏带回县衙,认为很快就能破案,查出凶手。他吃过午饭,稍事休息,下午立即升堂审问。刘锡彤因有成见在先,先问葛毕氏丈夫因何中毒身亡,威逼葛毕氏说出毒死丈夫实情。葛毕氏连呼冤枉,坚称自己毫不知情。用了一下午时间,审问依然毫无进展。

  刘锡彤见问不出头绪,就直奔主题,打算突破葛毕氏的心理防线,逼问其是否认识杨乃武,与其什么关系。葛毕氏仍表示毫不知情,刘锡彤忍无可忍,认为她目无王法,诡辩抵赖,下令用刑。开始先用拶刑,见葛毕氏虽疼得冷汗直冒,却咬紧牙关极口否认,审讯没有效果,又用开水浇淋其背,用烧红铁丝刺穿乳头。葛毕氏疼痛难忍,撕声裂肺,几次昏死。刘锡彤从下午一直审到半夜,葛毕氏最终难耐酷刑,便招认了与杨乃武因日久生奸,进而谋害亲夫葛品连的“实情”。其大致供状如下: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二(2)

  杨乃武第二任妻子大杨詹氏因难产去世后,多次调戏自己。同治十二年(1873年)九月二十八日傍晚,丈夫去了店里,杨乃武又来调戏自己,自己素念杨乃武风流儒雅,把持不住,同意其要求。此后,两人一有时机,遇便行奸,不计次数。次年,搬离杨家后,两人仍有来往,被丈夫察觉。八月二十四日,丈夫以自己腌制咸菜迟误生气殴打,自己剪落头发哭闹。杨乃武寻机过来劝慰,说要娶自己为妻,自己以有夫拒绝,杨就劝自己毒死丈夫,并说过门后与原妻地位身份一样,不分妻妾、大小,自己也就应承下来。十月初五日傍晚,杨乃武交给一包砒末,嘱咐自己方便时下手。十月初九日上午,丈夫因流火疾返家,要我买东洋参何桂圆煎汤服用,自己就将砒霜倒入汤中,毒死丈夫。

  葛毕氏做完口供,已是半夜三更。刘锡彤得到供词,一刻也不耽搁,派一王姓书办带领民壮阮德指路,前往澄清巷抓捕杨乃武。杨乃武此时早已入睡,阮德带书办敲开家门,不由分说,将杨乃武捆绑结实,带到县衙。

  杨乃武脾性刚硬,半夜三更平白无故被强行带到县衙,火气十足。刘锡彤连夜鞫问,杨乃武不但极口否认与葛毕氏因奸谋毒之事,还埋怨、顶撞刘知县,态度粗暴,使得刘锡彤大为光火。但因杨乃武是新科举人,系天子门生,按照清朝规定,对有功名的人不得施加刑罚。刘锡彤一时也拿杨乃武毫无办法,束手无策,无法取得口供,只得暂时宣布退堂,将杨乃武押入大牢。

  次日一早,刘锡彤便呈报杭州知府,因杨乃武涉嫌通奸谋毒,请求革去其举人身份。按清制,革去举人身份需由巡抚上报朝廷具题。杭州知府陈鲁见事关重大,即刻呈报浙江巡抚,由浙江巡抚报告朝廷。吏部接受具题后,研究是否批准革去杨乃武举人身份。

  在批文尚未到达之前,杨乃武家人从各种渠道探听消息,得知杨乃武是被葛毕氏诬攀,且在供词中有十月初五日杨乃武亲自交给她砒霜云云。家人就托人赶到杨乃武岳母家,求十月初五日在场的本家亲友为杨乃武作证,证明他初五日在南乡为岳父除灵,举办立继仪式,初六日才回余杭城内,以击破葛毕氏供认的初五日交砒霜的谎言。在岳母家人的努力下,那天参与除灵的监生吴玉琨、过继的詹善政、杨乃武的堂兄增生杨恭治及孙兆行、冯殿贵等人即向余杭知县递交了公禀,联合证明杨乃武初五日在南乡做客,不可能当面交给葛毕氏砒霜。

  刘锡彤看到递交上来的公禀呈词,就安排杨乃武与葛毕氏当面对质。葛毕氏惧怕受刑,咬定原供属实。杨乃武拒不承认,还破口大骂,怒斥葛毕氏信口雌黄。刘锡彤见此,认为杨乃武家人是做假证以开脱杨乃武的罪责,对呈递的公禀不再予以理会。

  由于朝廷革除杨乃武举人身份的批复还没有下来,不能对杨动刑,虽然杨乃武没有招供,但葛毕氏已将案情供认清晰,按照清律,可以认为案件初审结束。于是,十月二十日,刘锡彤将杨乃武、葛毕氏及相关案卷解至杭州。此时,自沈喻氏报案以来仅九日时间,办案可谓神速,且时限、程序上均符合清律。不过,刘锡彤认为杨乃武亲朋吴玉琨等递交的杨乃武十月初五日不在余杭的证词是伪证,不值得上报,就擅自扣压,没有连同其他卷宗上交杭州知府。而且,为了让上司看到自己办案有力、能力超群,得到上司的赏识提拔,也为了不让上司驳回案子,他在初审报告中谎称试毒的银针已用皂角水擦洗,结果“青黑不去”,与《洗冤录》所载服砒中毒情形一致等等。

  随着刘锡彤把案件上交杭州知府陈鲁,该案初审宣告结束,正式进入二审程序。

  杭州知府陈鲁,是军功出身,对文人有些偏见,认为他们终日皓首穷经,无所事事,穷酸风流,只顾聒噪惹事,毫无用处。他见到卷宗,翻阅一遍,认同仵作“中毒而死”的报告,采信了刘锡彤的审问经过,对卷宗陈述的案件经过信以为真,不再细致追查。因主要案犯杨乃武尚未招供,当天下午,陈鲁即亲自督审。此时,朝廷革除杨乃武举人身份的批复已到,杨乃武仍坚不招认,陈鲁就开始动用大刑,诸如杖刑、夹棍、踏杠、跪天平架等毒刑严加逼供。天平架,是将犯人的头发和两手大拇指吊起,高悬空中,像天平一样,犯人全身重量都系于头顶和两指,拇指疼痛难忍,甚至导致头皮脱落。杨乃武被折磨得死去活来,数次死而复苏,最后忍无可忍,孤注一掷,宁愿被斩首也不愿受此皮肉之苦,便含屈招供。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二(3)

  两个案犯已经招供,余下的就是追查证据——砒霜的来源。陈鲁询问杨乃武,杨乃武无从作答,追问急了,想起十月初去杭州路经仓前镇时,曾见到一家标着“钱记爱仁堂”的药铺,便随口供认:十月初三日假称毒老鼠,买了钱宝生药铺内红砒四十文交给葛毕氏。陈鲁见毒品来源已经查明,认为案情已经大白,立即命刘锡彤去仓前镇缉捕“钱记爱仁堂”药铺的老板“钱宝生”,获取罪证。

  按清制,证人证词是定案的核心要件,会影响最后的结案。刘锡彤完全知道此点,立即着手准备传证人“钱宝生”到案作证,但又担心“钱宝生”不愿前来,或者来了也不予配合。因为清代证人必须与犯人一样被关入牢房,随时准备上堂作证,尤其是卖毒药给人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刘锡彤就事先让其幕僚、仓前镇人章浚即章抡香以同乡的名义写信给“钱宝生”,叮嘱他尽管前来作证,不必害怕。“钱宝生”来到县衙后,刘锡彤并未把他直接交给陈鲁,而是带入自己的花厅里密谈。“钱宝生”说自己虽是“钱记爱仁堂”药铺的老板,但名字不叫“钱宝生”,而叫“钱坦”,也叫“钱鹿鸣”,药店里也从没有进过砒霜,更不认识杨乃武。刘锡彤以为钱坦怕作证人,就反复给他保证,说只要能作证,本县决不追究其卖砒霜的罪责,不会把他送到杭州府作证。但钱坦依然犹豫不决,拒绝作证,刘锡彤一时也无计可施。

  钱坦有个同父异母的弟弟钱垲,得知兄长被传到县衙,以为哥哥吃了官司,急忙四处联系,设法为其开脱。他知道秀才陈竹山与刘知县关系密切,就拜托陈竹山为钱坦说项。陈竹山一贯好事,就与钱垲一起来到县衙,刚巧刘锡彤正在衙门内堂苦口婆心地劝导钱坦,不便闯入,就坐在外间等候。这时,门丁沈彩泉进来,陈竹山就向他要了杨乃武的供词翻看。

  不一会,钱坦退出,陈竹山上前询问他经过,钱坦将刘知县强令他供认卖砒霜给杨乃武的经过详述一番。陈竹山本来就对街巷传闻信以为真,又看到杨乃武的供词,更坚信谋毒情事,就将杨乃武供词中有关细节告诉钱坦,说杨乃武假称买砒是为毒鼠,卖主不知道他意欲害人,不会受罚,即便卖砒有罪,也不过枷杖而已,如果拒不作证,杨乃武已经招供,一旦被查实,就是包庇杀人嫌犯,将与之同罪,被处死刑。钱坦被陈竹山一顿开导敲打,惊出一身虚汗,便照杨乃武的口供供认,承认自己就是“钱宝生”,十月初三日曾卖砒霜与杨乃武,并在证词上具结画押。

  刘锡彤得到钱坦具结,又怕钱坦反悔,亲笔写下“此案与钱坦无干”的保证,让钱坦放心回家,并即刻将具结呈递杭州知府陈鲁。

  在刘锡彤取证期间,杭州知府陈鲁也没闲着。他恐葛毕氏误供,对其严刑拷打。葛毕氏又信口乱供,供认八月二十四日与丈夫争吵,哭闹,实因杨乃武来自己屋内调笑,被丈夫撞见,丈夫迁怒、殴打自己。陈鲁又讯问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等证人。沈喻氏在告状时原本没有说出谁毒死儿子,现在见葛毕氏供出杨乃武,虽将信将疑,但为替儿子报仇,明知与事实有很大出入,也胡编乱造,说儿子猝死后,自己盘问葛毕氏,葛毕氏说出了与杨乃武通奸谋毒的实情,与其原递证词迥异,前后矛盾,也照样画押具结。王心培、沈体仁等人不知底细,一看法堂威严,都想尽早脱离干系,都随沈喻氏乱供一气。

  陈鲁得到刘锡彤递交的“钱宝生”的供词,又加上杨乃武和葛毕氏主犯的供认,认为此案葛毕氏与杨乃武通奸谋毒本夫,淫恶蔑伦,铁证如山,应按律问罪。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杭州知府陈鲁作出判决,以因奸同谋杀死亲夫罪判处葛毕氏凌迟处死,以起意杀死他人亲夫罪判杨乃武斩立决,并准备上报按察司核准。

  作为官僚,陈鲁也关心自己的考成,对人命案也不敢太过草率,被上司挑出毛病。他见证人所供葛品连死时症状“口鼻流血”与尸检记录的“七窍流血”不符,就责令刘锡彤奏明情况。刘锡彤并不重新勘验以明真相,而是将证人供词中的“口鼻流血”一律改为“七窍流血”,以消除案中破绽。卷宗呈交陈鲁后,陈鲁又审核一遍,才将案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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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二(4)

  至此,杨毕案的二审结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三(1)

  二审期间,杨乃武家人想尽一切办法营救杨乃武。妻子小杨詹氏日夜痛哭,双目尽肿,而恰恰又是刚刚分娩,行动不便,只能干着急。唯有杨乃武的姐姐杨淑英即叶杨氏四处托人打听县、府审讯情况,跑到仓前镇询问钱坦母亲和爱仁堂伙计,都说没有卖过砒霜。叶杨氏知道弟弟确系蒙冤,即准备上省告状,拼死挽救弟弟性命。可按照清制,女子不能越级呈递状词,家人商定后,就让过继给杨乃武岳母的詹善政作报告,到省里向臬司、藩司、抚台衙门投状告冤。

  清朝审级制度分成四级,即县级、府级、按察司、巡抚或总督。死刑案件应由低到高,逐级审理,最终由巡抚或总督上报朝廷备案。知府陈鲁的二审必须确定案情及罪刑才能上报,由按察司进行三审。按察司的最高长官称按察使,也称臬司、臬台,是职掌全省的专职审判机构,有审核各府上报案件的权力。此时,浙江按察司按察使是蒯贺荪,出身举人,不像陈鲁那样蔑视读书人,知道一旦中举,将可能考中进士,入仕做官,前途无量。接到杭州知府呈交的案卷后,蒯贺荪觉得因奸谋毒与举人的身份不相称,很有些疑问。他审阅了杭州府的结案报告,调阅了全部卷宗,并组织了两次审问。杨乃武、葛毕氏均已心灰意冷,照前供述。蒯贺荪见案犯所供无异,叫来初审的刘锡彤和二审的陈鲁询问审判经过,并追问审讯是否有可疑之处。刘锡彤和陈鲁二人信誓旦旦地说,此案铁证如山,绝无冤屈。蒯贺荪见此,就召案犯、证人画押通过,将案件上报浙江巡抚。三审就此草草结束,按察使蒯贺荪根本没有起到审核把关的作用。

  按清制,死刑案件由按察使审核后,尚需报该省巡抚或总督审问。当时闽浙一个总督,衙门设在福州,杭州城内没有总督,只有巡抚,所以本案就由浙江巡抚负责四审。

  浙江巡抚杨昌浚在当地很有政声,深受百姓拥戴。收到案件后,为把案子办得扎实,他认真阅读卷宗,亲自审讯案犯、证人,但杨、毕二人早已屈打成招,料想难以翻案,便依样画供。杨昌浚见此,并不草率结案,而决定别辟蹊径,委派候补知县郑锡滜微服到余杭私访,探听民间议论,看是否与案犯所供相符,必定能水落石出。

  郑锡滜到余杭后,人生地不熟,打算依靠知县刘锡彤,暗访案犯和证人家属。刘锡彤见上面来人,自然要好好表现,设宴款待。觥筹交错中,郑锡滜告诉刘锡彤此行目的。刘锡彤立即嘱咐陈竹山给钱坦施加压力,警告钱坦按原供交待。如此,郑锡滜几天的微服私访,所得的只是一些专为他准备的假情报,却自认为暗访很有效果,回到杭州向巡抚杨昌浚禀报该案确实“无冤无滥”,并汇报了暗访过程。杨昌浚对暗访结果深信不疑,对郑锡滜的办事能力大加赞赏,并加以提拔,去掉了其“候补”,推荐他到外地做了知县。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二月二十日,杨昌浚根据审问和暗访结果,完成了结案报告,认为该案证据确凿,维持原判,上报朝廷。四审审结。

  杨昌浚审结后,准备把该案上报朝廷。按清制,所有的死刑案件最后一审通过后都必须由巡抚或总督上报朝廷,由朝廷批准后执行。

  杨乃武与葛毕氏一案,从一开始就得到人们的关注。同治十一年创刊的《申报》从该案发生的第二个月起就开始跟踪报道,本省民众及在京的浙江官员知晓在本乡文人中竟发生此类事情,无不惊愕,开始关注此事。

  杨乃武从家人口中得知浙江巡抚即将把该案递交给朝廷审核,心知如果错过此次机会,将永无翻身之机,就在狱中写了一篇亲笔申诉状,陈述了自己实因葛毕氏诬陷而被拘捕,审判官刑讯逼供而屈打成招的事实。在供诉状中,杨乃武列出案件审判存在的八条疑问,例如为何不让自己与钱宝生当面对质;倘自己与葛毕氏通奸,当不会令葛毕氏迁居等等。同时,为了让朝廷相信自己确实是被诬攀,可以更好地翻案,杨乃武捏造了不少攻击葛毕氏的文字,又增添了两个无中生有的情节:一是葛毕氏与余杭县衙役及里书何春芳有私情,曾被葛品连发觉并殴打;二是余杭县令刘锡彤的儿子刘子翰及其好友民壮阮德在葛品连死后,曾向杨乃武勒索讹诈,被杨乃武拒绝后,串通其父恃权蓄意谋害。杨乃武委托家人将此呈诉材料向各衙门申诉,但都没有引起浙江巡抚和臬司等地方官员的重视。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三(2)

  杨乃武的家人始终没有放弃营救杨乃武的行动。姐姐杨淑英即叶杨氏一直在为弟弟奔波劳碌,不怕抛头露面;妻子詹彩凤即小杨詹氏虽然刚分娩不久,也带着襁褓中的孩子去杭州各衙门哭诉冤情。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叶杨氏带着杨乃武在狱中写的申诉材料,叫上杨乃武岳母家的长工王廷南、王阿木,从上海乘轮船,历经二十余天赶到北京。他们先去拜访了一位在京的同乡官僚,经他指点,知道应该向都察院递交申诉材料。都察院是清朝设置的中央监察机关,负责参预和监督司法审判工作,有权对全国上下大小官吏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纠察弹劾,对重大刑事案件也有权会同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

  在递交申诉材料时,却意外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因为清廷规定女子不能至都察院递交申诉材料,叶杨氏就和王廷南、王阿木商量,确定由王廷南进都察院递交材料。当时,已经将递交人情况报告给都察院,正准备递交,走到都察院门前,王廷南心里发怵,突然变卦,借口说自己目力不济,要王阿木代替自己递交。王阿木只得声称自己就是王廷南,递交了申诉材料。

  都察院接受呈词后,以叶杨氏、王廷南、王阿木等人越级上告,违反律制,派人将其押送回乡,责令以后不准再告,同时,下文给浙江巡抚,要求复审此案,务必查出漏洞和可疑之处。浙江巡抚杨昌浚接到都察院命令,认为既为无可置疑的铁案,很是不屑,就将该案交给原审结案的杭州知府陈鲁审查。

  陈鲁虽认定此案已经案情大白,铁证如山,但上级命令又不敢违抗,就又另外传讯了地保王林、房东王心培等证人。几个证人见犯人早已供认,也胡乱供认以免沾惹是非。陈鲁见与原审无异,仍旧按照原审判决再次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杨昌浚随之上报都察院。都察院见案情无任何疑问,可以结案。五审也草草收场。

  其间,杨乃武家人三番五次去仓前镇爱仁堂药铺找“钱宝生”,软硬兼施,央求“钱宝生”证明杨乃武没有在彼处买砒。钱坦怕受知县刘锡彤的打压,死活不答应杨氏家人,后来被缠得无法,就只有外出躲避。杨乃武家人还找到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央求她撤回申诉,救杨乃武一命,并答应以金银田地相报。沈喻氏为子报仇心切,也不答应。同年六七月间,杨乃武的妻子还到浙江巡抚、按察司衙门上告,均无结果。

  一件小小的刑事案件,竟然惊动了中央最高监察机构,经《申报》广泛报道,杨毕一案已经引起全国各地的关注。尤其是浙江和北京两地,更是朝野上下,无人不晓,对该案进展情况高度关注,甚至惊动了当时红极一时的杭州红顶商人胡雪岩。

  胡雪岩在浙江原巡抚王有龄、闽浙总督左宗棠的支持下,开办钱庄,设举洋务,后又在杭州开设胡庆余堂药店,资金达3000多万,田地一万亩,捐了个江西候补道的功名,成为煊赫一方的官商。他为人乐善好施,仗义疏财。杨乃武案发生时,胡雪岩正在杭州筹办胡庆余堂,他的一个幕友吴以同与杨乃武同为癸酉科乡试举人,深知杨乃武为人正派,此次获罪必有冤情,就把杨乃武姐姐叶杨氏上京告状并准备冒死二次进京上告的情况告诉了胡雪岩。胡雪岩大为触动,深表同情,委托吴以同把叶杨氏引荐过来,答应资助他们全家进京上告的路费和在京的所有生活用度。

  得到了胡雪岩的资助,叶杨氏准备第二次进京告御状。此时,恰好有个浙江籍的京官、翰林院编修夏同善丁忧服阙回京,胡雪岩为其饯行,请吴以同作陪。席间,胡雪岩、吴以同向夏同善陈述了杨乃武冤案经过,并央其在京设法帮助。夏同善深为家乡有此冤案震惊,表示将极尽其所能帮助,并留下了其在北京的住址。

  这年七月,杨乃武妻子詹彩凤随带其娘家的帮工姚士法进京上告。两人走了两个多月方才赶到北京,按照地址找到了夏同善。在夏同善的指点下,詹杨氏向步军统领衙门递交了杨乃武的申诉材料。这一申诉材料被《申报》以《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为题刊登出来,使杨乃武的申诉理由广为传播,几乎人人皆知。同时也给步军统领衙门带来很大压力,不能再应付差使,只得将材料上奏皇太后和皇上。不久,谕旨下来,将案件交浙江巡抚与臬司即按察使共同审理,复查此案,务须查出实情,以成信谳。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三(3)

  浙江巡抚杨昌浚得到圣旨,不敢再如上次一样交杭州知府陈鲁审讯。他绞尽脑汁,试图另辟蹊径,想到由局外人审判此案可能会更为中立客观,不会先入为主,就委托刚刚到任的浙江湖州知府锡光以及绍兴知府龚嘉俊、富阳知县许嘉德、黄岩知县陈宝善等几个下属共同审理。在交接案件时,杨昌浚还对他们谆谆教诲,强调应秉公执法,不枉不滥。几个下属在上司面前自然点头哈腰,唯唯称是。

  几个下属也不糊涂,深知承审此案万万不能审得与上司结果不同,不然纯粹是与上司过不去,自讨苦吃。在审讯时,他们就没有敢动刑罚。杨乃武见此次审讯是朝廷圣旨下令,又没有动刑,知道所写申诉材料起了作用,就推翻了原来所有的有罪供认,重新说明自己与此案毫无瓜葛。葛毕氏也趁机全部翻供,否认自己毒死丈夫。湖州知府锡光一看情况不妙,这样下去会无法收拾,审了一次就找了个借口退出审问团。其后的几次审讯中,主要由绍兴知府龚嘉俊主审,两位知县作辅。审来审去,杨毕二位主犯就是不供有罪,毫无头绪,既无法维持原来判决,又难以推翻原先审判。正在三位审问官无台阶可下时,恰好同治皇帝驾崩,又适逢浙江省三年一次的大考,案件审讯不得不暂停。其后迁延日久,三位审问官主动递交辞呈,请求另择大员审理。六审就这样毫无结果,不了了之。

  同治皇帝死后,光绪皇帝于次年(1875年)正月二十日继位。按照惯例,新皇帝登基继位,为显示天子之仁爱宽厚,都要大赦天下。但杨毕一案因审而未结,案情重大,悖逆人伦,罪大恶极,不在特赦之列。

  杨乃武与葛毕氏在六审中双双翻供的消息经《申报》报道后立刻传遍各地。案件扑朔迷离,久久拖延,引起朝野上下的种种猜测。四月二十四日,刑部给事中王书瑞忍无可忍,首先发难,向皇帝递呈奏折,弹劾浙江巡抚杨昌浚等人“复审案件,意存瞻徇”,故意迁延时日,谋图不轨,企图等杨、毕等犯证关死狱中,即可草率结案,维持初审判决,以利考成。王书瑞愤慨之余,请求皇上及两宫太后另派京都大员查办此案,务释众疑。奏折一出,应者云集,矛头直指浙江巡抚杨昌浚。杨昌浚上书辩解,说自己绝非有意迁延,实在是因恰逢封篆,又遇上国恤,兼有本省科考,又说杨、毕虽然屡次翻供,但药店“钱宝生”供词始终如一,并供出杨乃武家属常到其店中滋闹,逼胁他翻供以救人命,案情变幻反复,正在研求实情等等。但光绪帝迫于舆论和大臣压力,钦定浙江学政胡瑞澜全权接审此案,并严命杨昌浚将杨、毕及涉案重要证人仔细看管,如果万一在狱中瘐毙,将予严惩。

  清代各省、府、县均设有学政。学政负责当地科举考试、遴选人才等,通常由饱学之士担任。浙江学政胡瑞澜就是一位公认的学富五车的人物,在当地也颇有些名望。朝廷圣旨钦点他负责审办杨、毕一案时,胡瑞澜正忙于当年浙江省的考选,杨昌浚把未审结的案件卷宗、案犯及要证等转交给他时,他正忙得焦头烂额,急得一塌糊涂,直到他忙完考选事宜后,才开始着手阅览卷宗,正式审理此案。

  胡瑞澜(?~1882),字筱泉,武昌县人,道光进士,历任山西学政、左副都御史、礼部、兵部侍郎。毋庸置疑,作为学政,职掌全省的科考、人才遴选大事,胡瑞澜学识深厚,堪称饱学之士,十分称职,但对于审判案件尤其是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则有些力不从心,何况以前从未接管审理过案件。他自己也担心办不好这一万众瞩目的疑案,圣上又没有选派其他官员同审,只好奏明皇上,请求允准自己从下属中选出几个官员共同审理,以表明自己没有暗箱操作,保证案情公开,秉公执法。观察了半月,他最终选定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四人参与审讯。这四人均非原审官员,没必要回护偏袒任何一方。

  尽管如此,因才力所限,胡瑞澜依然没有抓住案件的关键核心所在。他没有从案件的源头抓起,而是针对杨乃武的申诉材料展开调查,经过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劳作,果然发现了申诉材料中的大量捏造诬陷之处。如杨乃武在申诉中说葛品连之所以搬出另寻租处,是因杨乃武告知葛品连葛毕氏有不轨行为,致葛毕氏遭到丈夫殴打,从而对杨乃武怀恨在心,诬告杨与其通奸谋毒;又如,杨乃武说知县之子刘子翰及民壮阮德向其敲诈勒索钱财不成,遂诬陷杨与葛毕氏偷奸;再如他称葛毕氏与何春芳有奸情,以借此证明葛毕氏与自己原先就有仇隙,葛毕氏有诬陷自己的动机,借以洗脱自己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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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三(4)

  胡瑞澜针对这些事件进行了不辞劳苦的调查,结果查明杨乃武申诉材料里所列的这些事实根本就不存在。余杭知县刘锡彤的儿子并不叫刘子翰,而叫刘海升,已经于同治十二年四月回到天津本籍老家,案发时并不在余杭。胡瑞澜还查明,杨乃武家人的不少做法令人起疑。如他们去葛品连母亲沈喻氏家中跪求沈喻氏撤回呈诉,去仓前镇强迫“钱宝生”取回原供具结。连王阿木冒名王廷南到都察院递交申诉材料也被胡瑞澜查了出来。胡瑞澜就此认为杨乃武做贼心虚,企图掩盖事实,销证灭迹。

  从这里入手,胡瑞澜对杨、毕连夜进行熬审,并施用酷刑。杨乃武、葛毕氏支撑不住,只得照原供诬服。光绪元年(1875年)十月初三日,胡瑞澜七审结案,上奏皇帝和皇太后,此案无有冤滥,拟按原审判罚定罪。葛毕氏以因奸同谋杀夫罪,拟凌迟处死,杨乃武以奸夫起意杀死亲夫罪,拟斩立决,又以作假呈词京控,罪加一等;钱宝生拟以私卖砒霜致成人命罪,拟杖八十;王阿木以强令钱宝生递交悔呈,又为叶杨氏作保京控,与王廷南、姚士法等拟杖八十;杨恭治、吴玉琨等为杨乃武具呈作证,递具公禀,因不知杨乃武因奸谋命情事,与并未通奸之何春芳,并未诈赃之阮德,均不予追究罪责。

  写结案报告时,因案件经多人审理,案犯、证人所供各不尽同,甚至前后矛盾。胡瑞澜在奏折中陈述案件大概时,费了一番心思,极力将案中矛盾之处雕饰圆滑周密。如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有人说该日杨乃武在葛毕氏房内调戏,被葛品连撞见,杨逃避,葛品连向葛毕氏盘问出实情,殴打妻子,邻居前来劝解,葛品连借口说是因嫌妻子腌菜迟误吵闹;另一说是葛品连因腌菜迟误殴打妻子,葛毕氏自剪其发欲出家为尼,杨乃武听闻后前往探问,走到葛家门口见房内人多,没有进去就返身而回。两种说法差别较大,胡瑞澜经过思索,将之整理为“该日虽为腌菜迟延争闹,实为与杨奸情引起”。又如沈喻氏怀疑儿子死因盘问儿媳一节,其说法也前后矛盾:先是说儿媳拒不招认谋毒情节,后又说从儿媳口中盘出与杨勾结谋毒情形,前后说法不一。胡瑞澜在上奏中则称:“葛毕氏初则言语支吾,继称杨乃武交给流火药。”如此等等,使整个结案报告看起来天衣无缝,足为定谳。

  同时,胡瑞澜为了显示自己确实没有徇私舞弊,想起了给皇帝和太后上奏《招册》的方式。他把案犯杨乃武、葛毕氏的供词和沈喻氏、王林、钱宝生等证词都详尽地记录下来,随同其审理结案报告一同上奏。按清制,清朝巡抚、总督办理的死刑案件,不需要把人犯供述和证人证词上报朝廷,只需呈报审结报告即可。胡瑞澜之所以上报《招册》,无非是因该案轰动朝野,影响太大,而各方倾向又反复不一,这一公开供词和证词可以告知天下,该案审理过程没有舞弊徇私之处。

  该案七审就此以杨乃武葛毕氏诬服宣告结束。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四(1)

  未想,胡瑞澜审结报告和《招册》一呈递,《申报》即予以报道,朝野议论纷纷,舆论大哗。户部给事中边宝泉率先鸣起不平,十月十八日即上奏说胡瑞澜与浙江巡抚杨昌浚“素日相好”,办理此案“外示严厉,中存偏袒”,并没有秉公执法,在关键情节上不加详究,模糊视听。又说本案中杨乃武是否冤抑撇开不说,近年来各省办结的案件,上京控告后发回原省查办,能够平反的百不得一,相沿成习,个中原因则在于案件由督办审定,复查的官吏都是下属,而官吏的升迁降贬都由上司决定,在办案中自然秉承上司意志。胡瑞澜是杨昌浚的下级,其考成由杨昌浚说了算,自然不敢得罪杨。况且,胡瑞澜本是职掌学政的文臣,从没办理过刑案,必然抓不住要害,绝难平反。现在该案依然存在诸多可疑之处,难以据此定谳,舆论汹汹,请求皇上和太后审慎研究,并将该案交给刑部从头审理。

  边宝泉的奏折一出,得到许多官员、百姓的支持,但却没有得到皇上和慈禧太后的恩准。上谕说,外省审理过的案件再递交到刑部重新审理,向来没有这样的先例,而且如果外省的案件都纷纷提交到刑部审理,刑部作为职掌全国刑狱的部门,根本忙不过来,何况从杭州押解证犯到京,让证犯劳累疲惫,不属仁爱之道云云。其实,皇帝之所以不愿意转交刑部审查,是因地方封疆大吏审定的要案,既已经七审七决,都无疑问,如果轻易更张,势必引起地方不服气,甚至导致朝廷不稳,为了两个平民百姓的小命导致地方中央不合,完全划不来。不过慑于朝野的舆论压力,尽管皇上不同意由刑部审理,但却同意将此案案卷交刑部详细审研,看是否有可推敲之处,一一标出,交胡瑞澜进一步查究明晰,予以答复。

  刑部接旨后,经过仔细审查案卷,发现了一些疑点:一是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有无进入葛品连家,有无被葛品连撞破奸情一事。卷宗中前后上报材料说法不同。巡抚杨昌浚的报告说杨乃武进入葛家调戏葛毕氏,被葛撞见,毒打葛毕氏,而胡瑞澜的上奏则说当日确系因葛毕氏腌菜迟误而被丈夫责打,并未提到杨乃武进入葛家并调戏葛毕氏一事;二是关于杨乃武购买砒霜的时间问题,先说是初三日,后又说是初二日;三是钱宝生是卖砒要证,却仅在县审时传讯过一次,其后各次审讯均未提鞫,更未让杨乃武与之当面对质;四是杨乃武所供刘子翰与余杭知县刘锡彤之子刘海升是否同一人,为何未就此提审刘锡彤亲供等等。

  此时,杨乃武葛毕氏一案已成为全国瞩目的大案。尽管案件疑窦丛生,但依旧维持着葛毕氏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的原判。其所历经县、府、臬司、省等七审七决,每次审讯都引起社会喧动,《申报》报道极大吸引了上至台阁官员下至平民百姓的关注,更使该案成为街谈巷议的最核心话题。固然有许多人相信历经七审,杨毕一案当无冤抑,可以定为铁案,但更有不少人从一开始发现其中的疑点,想方设法地为杨乃武鸣不平。

  浙江当地和京师的浙江籍京官非常关心家乡这一轰动全国的大案审理进展情况。在胡雪岩的委托下,丁忧服阙返京的夏同善发动联络在京的浙江籍官员,说家乡出此大事,对浙江官员荣誉有很大影响,既然身在京师,就应当为家乡做点实事。在他的积极努力下,至十二月初,十八名刑部、户部等的浙江京官联名向都察院递交呈词。这十八位浙江京官是:内阁中书汪树屏、罗学成、翰林院编修许景澄、户部主事潘自疆、吏部主事陈其璋、户部主事张桢、何维杰、周福昌、吴昌祺、徐世昌、徐树观、刑部员外郎郑训承、刑部主事濮子潼、员外郎汪树堂、主事戚人铣、工部员外郎吴文谔、邵友濂、主事梁有常。他们联名的呈词由28岁的浙江余杭人李福泉作报告呈递上去。

  在呈词中,他们罗列了历次审讯中的疑窦之处,又增加了他们从家乡听闻到的消息,认为刑部虽提出了不少疑点,但仍交胡瑞澜审查报告,胡瑞澜自然会维护其前审结论,并借此机会,绞尽脑汁为案中漏洞弥缝,使之更为周密详致,到时将很难从胡呈报的材料中找到破绽,杨乃武只能冤沉海底。同时,他们在呈词中还针对谕旨中“向无此政体”,提出先皇已有提交刑部审理他省案件的先例,如道光年间刑部就审理过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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