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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历朝十大冤案 第9部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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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四(2)

  正是这份呈词为杨毕一案的平反奠定了基础。

  在此期间,浙江学政胡瑞澜按照圣谕,针对刑部提出的几点疑问,对杨乃武等人又进行一次提讯,此次审问杨乃武葛毕氏认为已经没有翻案可能,仍照前供述,审讯没有任何突破。

  随后,胡瑞澜就上奏,一一解答刑部提出的疑问:一是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是否进入葛家与葛毕氏调戏,胡奏称葛品连早知杨毕奸情,实借八月二十四日腌菜迟误出气,杨当日并未来葛家;二是杨乃武买砒时间是初二还是初三日,胡奏称实际是杨乃武初二日由杭州开始乘船返回余杭,杭州到仓前镇水路四十里,傍晚到钱宝生药铺买砒,船至大东关过夜,初三清晨到家;三是“刘子翰”之名是杨乃武捏造,刘锡彤子名确系刘海升,等等,对这些疑问都作了细致弥缝,使整个案件看起来无懈可击。

  胡瑞澜在奏折最后说,这种通奸谋毒的案件,事情极为机密,外人不能亲见,只能以当事本人供词为凭,杨乃武的奸谋是葛毕氏在余杭县初审时供出,并不是他人教唆欺诱。而杨乃武为脱罪,运用其狡猾伎俩,散播谣言,导致人们认为他确有冤抑,自己虽然秉公断案,也难免贻人口实。案情重大,人言纷纷,杨乃武的刁横又比先审时更甚,请皇上、太后另选大臣审理此案。最后,胡瑞澜奏请皇上,因余杭知县刘锡彤涉嫌徇私舞弊,请求召递军机处。

  胡瑞澜第二次结案报告传出,质疑之声此起彼伏。

  都察院接到浙籍十八名京官的联名呈控,感到事态重大,立即向皇上、太后奏明。皇上、太后刚刚做出“向无此政体”的谕旨,又来了奏请,虽不情愿,但迫于朝野舆论的巨大压力,再加上浙江十八名京官为了浙江读书人的脸面而联名具呈,此时刑部侍郎袁保恒与翁同龢等也看到胡瑞澜奏疏中矛盾重重,上疏称有必要对该疑案提京详细研鞫:在这众多方面的环请下,慈禧太后不得不降旨,同意杨乃武与葛毕氏一案交刑部亲自审核,秉公论断,彻底根究。

  当时的舆论对杨乃武极为有利,而葛毕氏则明显处于劣势。许多人包括《申报》及朝廷中的多数官员都认为杨乃武是被葛毕氏诬攀的,对杨乃武深表同情,而对葛毕氏大加挞伐,认为葛毕氏本来就是臭名昭著的荡妇,《申报》报道中也说她“本为土娼”,与葛品连并非明媒正娶,谋害葛品连是葛毕氏一人所为,因与杨乃武素有仇隙,故诬攀之乘机报复。民间甚至有传言,之所以要职掌遴选人才的学政胡瑞澜审理此案,原准备是为举人杨乃武平反的,而对葛毕氏凌迟处死的判决仍将被维持。而审理结果却是杨乃武的罪罚并未丝毫减轻,这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

  刑部奉谕旨,接下这件已经七审七决的疑案。刑部头品顶戴尚书皂保感到众目睽睽之下责任重大,不敢丝毫拖延马虎,立即组织人马,调阅该案从一审到七审的全部卷宗,细细推敲,详加考究。同时,行文通知浙江巡抚杨昌浚,务必将该案有关人犯、证人分批递解北京刑部,沿途所经县域务必给予配合,严加看守,增派兵丁,以防串供。杨昌浚虽心怀不满,但又不敢公然违抗旨令,只得遵办。

  正在此时,即光绪二年正月十六日,本案最重要的证人、钱记爱仁堂药铺的老板钱坦即“钱宝生”忽然在狱中暴毙身亡。当时,钱坦关押在杭州浙江巡抚杨昌浚的监狱里。因为按清制,案件证人也必须关入牢中以便随时提审时作证,如果要出去,必须请人担保。胡瑞澜在上奏中说是“在监病故”,而据有的衙役说是自缢身亡,也有同狱犯人说是被刘锡彤、陈鲁买通狱卒弄死藉以灭口。而《申报》报道说,钱宝生经胡瑞澜审讯后,交差役押解回县,回到家中,骤然腹痛,随即病逝。

  事件真实性已经无从考究,但钱坦直接关系杨乃武是否有买砒实情,此时关键证人的暴毙,不仅给审查带来极大影响,而且外界会滋生出诸多议论,更给刑部带来巨大压力。而此前一个月,经手此案的另外一个重要人物、负责三审的按察司按察使蒯贺荪的因病去世,给此案带来的舆论压力足可证明。蒯贺荪的儿子病故后,蒯即郁郁寡欢,不思饮食,形容逐渐枯槁,于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二日病亡。他作为杨乃武案三审的主持者,遽然病逝,坊间议论纷纷,也给刑部的查办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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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五(1)

  刑部递解该案人犯、证人进京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是葛毕氏一人出发,兵丁衙役戒备森严,弓上弦刀出鞘,守护囚车,并安排了两个伴婆随同前往,照顾葛毕氏生活;第二批是一干证人,包括沈喻氏、沈体仁、王心培、何春芳等数十人;杨乃武一人被安排在第三批。因当时交通不变,押解犯人按规定又不能走水路,三批涉案人员采取递解方式,每到一处,该地衙门必须提供食宿及安保,并调出数名衙役替换原来兵丁。因系奉旨进京,朝廷特派了一位候补知县亲自看押寸步不离。一路长途跋涉,要走两个月左右方能到京,可谓千辛万苦。故有的证人尤其是女证人实在不愿进京作证,但又毫无办法。

  人犯、证人尚未到京,刑部调阅卷宗后发现不少疑点:其一,谋妇杀夫,事虽机密,但很难一点不漏痕迹,为何葛家邻居王心培从未见到杨乃武到葛家?其二,为什么沈喻氏最初向余杭县衙递交的诉状中,没有提到杨乃武?其三,为何未安排钱宝生与杨乃武对质?其四,葛品连如果系中毒身亡,其母当时就该看出迹象,为何直到第二天才递状控诉?如此等等,都需要调查清楚。

  提取证人刚到京时,发生了一件事情,给本来头绪繁杂的案件更添困难。

  第二批被解送的证人一行于光绪二年(1876年)三月二十七日抵京,按照惯例,刑部人员要对证人搜身检查。搜查时,衙役们从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身上搜出一张纸条,写有“刑部司员文起暨浙江粮道如山宅内居住之刘殿臣,余杭县署内姜位隆恳托”字样。讯问沈喻氏,说是远亲姜位隆所写,让她来京投靠于文起及刘殿臣。经查,刑部司员中只有一个候补主事文超,并没有纸条上的“文起”其人。尽管纸张内容未涉及案件,但因案情重大,刑部奉旨亲鞫,不敢忽视每一个细节,于是在全国范围内通缉寻拿刘殿臣、姜位隆,一时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最后终于查明,姜位隆是余杭县署家人,与沈喻氏熟识,见其解京辛苦,无依无靠,就写了一张纸条,嘱咐她到京后找文超和刘殿臣帮忙资助生活用度和盘缠路费,一时粗心把“文超”写成了“文起”。刑部即刻派员将刘殿臣、姜位隆拘系到京,听候发落。此事虽系虚惊一场,也可看出刑部对该案的重视程度。

  所有涉案人员全部抵京后,刑部进行了一次大审。杨乃武见案件转交刑部审办,知道有申冤时机,就推翻前供,据实供认,称自己十月初五日在南乡岳母家参加立继仪式,初六日午后才返回,根本没有通奸谋毒之事。其堂弟杨恭治、监生吴玉琨、民人詹善政在余杭县衙呈有公禀,现在药店钱宝生虽死,还有药铺伙计杨小桥和钱坦之母钱姚氏可以作证。葛毕氏也交待出实情,说明葛品连去世前后情况,并说验尸时,仵作并未指明是服何毒毙命。沈喻氏也交待出实情,说当时盘问葛毕氏,见她坚不承认,就到县衙控告,请求查验是否被毒身亡。又提讯王心培、王林、杨詹氏、叶杨氏等证人,都供出实情。刑部就据此上奏,请求再派员到浙江将涉案证人杨恭治、吴玉琨、詹善政、杨小桥、钱姚氏、喻敬天、喻王氏及仵作沈祥等人押解到京。

  因监生吴玉琨已经于本年五月初一日病逝,就由其妻吴张氏及邻居亲戚作出证明画押,加盖余杭县衙印结,带到刑部。钱坦母亲钱姚氏患有癫痫病,不时发作,请求不赴京作证,葛毕氏的母亲喻王氏因有年幼女儿不便入京,也请求不赴京。浙江巡抚杨昌浚为此向刑部请示,说“案系因奸谋命,事属隐秘,本非外人所知,应取正犯确供为凭。纷纷提解,徒滋拖累”云云,请求免提钱姚氏与喻王氏进京,只写出证词画押即可。刑部对其提议断然拒绝,说该案是皇上、太后钦批,不敢稍有疏漏。杨昌浚不得不令新任浙江按察使兴奎与新任杭州知府龚嘉俊,清点证人,由候补知县刘维福带领衙役伴婆,分批将证人递解到京。未想,杨昌浚这一为民着想的举动也成为他后来获罪的原因之一。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五(2)

  证人抵京后,刑部照例对其一一检查,却发现所押的詹善政竟然是冒名顶替者,就火速严饬浙江巡抚杨昌浚调查上报。经查,原系詹善政不愿进京,由杨乃武岳母詹张氏安排,让詹善政外出躲避,出钱由家里帮工王顺发冒名顶替进京,并教王顺发到京后如何作证。刑部还查明,爱仁堂药铺伙计杨小桥来之前得到杨乃武家属送的银洋600元,杨家有贿买证人的嫌疑。查明原因后,浙江巡抚立刻上报刑部,并把逃匿的詹善政押解进京。

  所有案犯、证人均到齐后,刑部进行严密谨慎的审查讯问,对卷宗进行严格审核,查找前后供述不一处,重点究查。经过几次庭讯,各人犯、证人都交待出了自己所知实情,又调查出余杭生员陈湖即陈竹山与案件关系重大,即刻饬浙江巡抚递解到京。审讯中,仵作沈祥供认,验尸时见有口鼻流血,脸色青黑,腹部有大液泡十余个,与《洗冤录》所载“服砒身死,牙根青黑,七窍流血,嘴唇翻裂,遍身发小泡”情形不符,用银针刺探喉部,也呈青黑色,就认为是服生烟土毒致死。但门丁沈彩泉坚持是服砒毒致死,县令未令擦洗银针,勘验不准。刑部又讯问当时在场街邻,都说见沈祥与沈彩泉争执,未擦洗银针。检查余杭县衙上报案卷,只报服毒身死,没有指明何毒,又查杭州知府上报案卷,均写“七窍流血”。讯问药店伙计杨小桥及钱宝生母亲钱姚氏,确认该店没有卖过砒霜。由此种种证言,刑部确知,葛品连因何身死,难以确认。

  在事实真相逐步明朗的情况下,刑部尚书皂保上奏请将余杭知县刘锡彤及门丁沈彩泉递解到京,同时请求将葛品连的尸棺也押解到京,准备重新勘验。

  为确保勘验的准确真实,刑部要求各沿途州县必须严密配合,派出兵丁押送,并给尸棺贴上封条,以防尸棺被调包。同时,命进京的证人滞留在京,以便由亲属确认所验是否葛品连的尸体,并抽调北京最有名望的仵作参与勘验。

  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初九日,以刑部尚书皂保为首的刑部官员,偕同五城兵马指挥等地方官,在朝阳门外神会路海会寺前,对千里迢迢从余杭押运抵京的葛品连尸棺,进行当众开验。前来围观者人山人海,包括两个要犯、全部证人、余杭知县刘锡彤、原仵作沈祥、门丁沈彩泉等都排在前排。

  打开棺材,尸体皮肉已经腐化殆尽,只剩骨殖。刑部选调的老练仵作荀义、连顺,由上至下仔细详验,发现死者卤门骨并无红晕浮出,胸部龟子骨、牙齿、牙龈、手指、足趾骨尖及周身大小骨殖均呈黄白色,并无砒霜中毒骨殖应呈青黑色的迹象,尸骨经过蒸煮也没见异常,与《洗冤录》所载正常病死符合。最后得出权威结论:葛品连确系因病而亡,并非中砒毒而死。刑部官员又当众询问刘锡彤、仵作沈祥当时勘验情况。两人均承认当时勘验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勘验程序,辨验未真,误将口鼻出血、身上青黑起泡认作服砒毒致死。至此,案情已经基本清晰。

  刑部尚书皂保又令案犯证人环跪一圈,当面对质。在众目睽睽之下,没有人敢再胡编乱造。全案的来龙去脉,始末经过,至此全部水落石出。历时三年,经过七审七次误判的疑案,屡经曲折,柳暗花明,至此终于大白于天下。时为光绪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余下的就是根据情况给各人犯、证人量刑。尽管没有了杀人犯,但审判期间的一些诬告、作弊、诬攀、假证等等都应该给予惩罚,尤其是各承审官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故入人罪的行为,更要详细查究,以惩戒后人,服信民众。

  正在朝廷开始审查各承审官员责任时,在中央官员中却开始了一场争论。按清制,如果承审官员确实借案件索贿枉法、舞弊作奸、草菅人命,则将视情节轻重被判入狱甚至处死,而如果仅系疏心大意、自以为是或才疏学浅而导致冤案发生,则处罚要轻得多,顶多是撤职流放之类。县令刘锡彤的罪责比较明显,他先入为主,自以为是,致生冤抑,罪不可赎。刑部在该案刚刚审明后,即上奏皇上,请革去刘锡彤知县之职。而对于杨昌浚、胡瑞澜这样的一品大员,是否要进行查办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竟由此扯出了朝中政治派系的争斗。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五(3)

  朝中官员按其立场分成了鲜明的两派。一派以大学士翁同龢、翰林院编修夏同善、张家骧为首,曾经上奏请求刑部复审此狱的边宝泉也属于此派。因他们都是浙江、江苏人,附和者也以江浙人为多,被称为江浙派,又以他们多系文臣谏官,常上疏论辩是非,又称朝议派。他们主张对承审官员严惩不贷。另一派则以四川总督丁宝桢为首,成员以湖南、湖北为多的两湖派,因该派多是封疆大吏,掌握一方大权,也称实力派。

  四川总督丁宝桢曾设计杀死过慈禧太后宠爱的太监安德海,在朝中威信甚高。他从一开始就关注此案,到刑部审问水落石出时,他跑到刑部大发雷霆,当面指责刑部尚书桑春荣老耄糊涂,说人埋入土中三年,毒气早已消失,毒消则骨白,认为刑部审验不足为凭。桑春荣见他气势汹汹,怕引起朝廷政治不安,就敷衍答应其慎重研究,并与头品顶戴尚书皂保商量后,先压下参革各承审大员的疏奏,以待变故。

  江浙派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御史王昕语气尖锐地呈递奏折,弹劾杨昌浚、胡瑞澜等承审官员,“罗织无故,锻炼成狱”,尤其是杨昌浚公然斥言刑部奉旨行提人证是“纷纷提解,徒滋拖累”,欺罔蔑视朝廷,瞻徇刚愎,应即以革职重办。

  两派之间的争斗此消彼长,朝廷两派都不敢太过得罪,直至拖延两个多月后,直到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十六日,刑部的疏奏才最终递交上去。这篇疏奏中,皂保将杨乃武、葛毕氏一案真实经过及历次审讯过程如实详细报告,没有丝毫编造,案件方大白天下。但因牵涉到对承审官员的判罚,这篇疏奏的陈述语气和字里行间时见轻描淡写之语,以开脱承审官员罪责。如称杨乃武与葛毕氏“刑伤均已平复,确无损伤筋骨等事”,又称“历次审办不实,皆由轻信刘锡彤验报服毒酿成冤狱,先后承审各员尚非故勘故入,原验官、仵作亦无有心捏报情事”等等。最终以“沈喻氏怀疑请验,刘锡彤误验中毒,葛毕氏受刑屈招,杨乃武被刑伪供,钱坦被逼伪证,杭州府草率定案,浙江省依报照结,胡瑞澜回护属官”总括案件真相。

  刑部就此作出给各犯的判罚报告,拟处:余杭知县刘锡彤革职,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年逾七十不准收赎;生员陈竹山已在监狱病死,不论;仵作沈祥杖八十,徒二年;门丁沈彩泉杖一百,流放二千里;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城、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郑锡滜均革职;按察使蒯贺荪已病故,不论;训导章浚即章抡香革职;沈喻氏杖一百,徒四年;王心培杖八十;钱宝生业已病故,不论;姜位隆、刘殿臣笞四十。对于浙江巡抚杨昌浚、学政胡瑞澜因属一品官员,其判刑“恭候钦定”,同一天,朝廷下旨,将二人即行革职。

  对于本案的两个主要人物杨乃武与葛毕氏,葛毕氏因与杨乃武同桌共食、诵经读诗,不守妇道,致招物议,杖八十;杨乃武与葛毕氏虽无通奸,但同食教经,不知避嫌,且诬陷何春芳等人,以脱己罪,杖一百,被革举人身份不予恢复。

  至此,全案审结。

  杨乃武出狱后,时年41岁,回到余杭老家。家产荡然,生活窘迫,靠友人协助,以养蚕种桑为生,凄苦度日,心灰意冷,很少与外人交往,于民国三年(1914年)病故,终年74岁,葬于余杭镇西北舟枕乡安山村附近。

  葛毕氏出狱后,时年22岁,因丈夫已死,亲友无靠,衣食无着,万念俱灰,到余杭南门外石门塘准提庵出家为尼,法名慧定。因庵里香客寥落,以养鸡鸭为生,在青灯古佛、晨钟暮鼓中了却残生。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圆寂,终年75岁。墓龛建于余杭东门文昌阁,60年代墓塔被毁,1985年代按原形重建于安乐山东麓。墓碑上刻“传临济正宗第四十三世准提堂上圆寂先师慧定之墓”。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按伤亡人数来看并不起眼,但却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曲折复杂的案件之一,所引起的关注和社会效应也堪称历史之最。通过此案,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清末民间生存画卷,清代司法程序。更宝贵的是,我们从此案中看到的导致冤案形成的原因,不少司法人员在品质上无可非议,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也不以权谋私,绝非有意制造冤案,但却以粗心大意、先入为主,刚愎怙终造成了不少失误,其后为了掩盖这些失误,往往不惜更大的错误来弥缝周圆,最终难以收拾。从此出发,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鉴戒意义颇为深远,甚至有专家把此案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它应该成为我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清末秀才董季麟的诗表明了人们对这一冤案的普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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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五(4)

  顶礼空皇了此身,哓哓悔作不平鸣。

  奇冤几许终昭雪,积恨全消免覆盆。

  泾渭从来原有别,是非谁谓竟无凭。

  老尼自此真离脱,白水汤汤永结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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