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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国与吾民 第9部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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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妓女在中国的爱情、文学、音乐、政治等方面的重要性是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的。男人们认为让体面人家的女子去摆弄乐器是不合适的,于她们的品德培养有害;让她们读大多的书也不合适,于她们的道德同样有害。绘画与诗歌也很少受到鼓励。但是男人们并不因此而放弃对文学与艺术上有造诣的女性伴侣的追求。那些歌伎们都在这些方面大有发展,因为她们不需要无知来保护自己的品德。所以,文人学士都云集到了秦椎河。在那盛夏的夜晚,黑暗将那条肮脏的小河变成了一条威尼斯水道。学士们坐在那可供居住的船只上,倾听附近那来回游动的“灯船”上歌伎们唱着的爱情小调。

  在这种气氛中,学者们在寻找那些在诗歌、音乐、绘画以及巧妙应答方面出类拔奉的艺妓。在那些造诣很深且颇有名气的艺妓中,特别是活动于明末的那些艺妓中,最受人喜爱的可能要算董小宛了。她后来嫁与冒辟疆为妾。唐代1则有苏小小,她那在西湖边上的坟墓多少年来都是来此游历的学者瞻仰的地方。这些艺妓大都与国家的政治命运紧密相连。比如陈圆圆,是吴三桂的爱妾。李自成在征服北京之后俘获了陈圆圆,导致吴三桂引满清军队进入北京夺回他的爱妾,结果直接促成了满清王朝的建立。值得注意的是,吴三桂在促成了明王朝的灭亡之后,陈圆圆与他分道扬铺,去商山特建的寺院当了尼姑。还有李香君,也属此类情况。她以自己的坚贞著名,她的政治倾向与勇气使许多男人都相形见绌。她政治上的高洁超过了今天许多男性革命家。她的爱人被逐出南京之后,她将自己关了起来。后来被强迫来到其时当权的宦官之家,并被命令在酒宴上唱歌助兴。她即席演唱了几首讽刺歌曲,讽刺在场的胜利者,也是她政治上的敌人,说他们是太监的养子,这些女士们创作的诗歌都被传了下来。中国知识妇女的历史,一部分需要在这些歌伎的身世中去探讨。她们中还有薛涛、马湘兰、柳如是等等。

  『1苏小小为南北朝南齐人。林误。』

  许多男青年在结婚前失去了求爱与浪漫的机会。这种需要就由妓女去满足了。笔者用“求爱”这个词,因为歌伎不同于普通妓女,是需要别人追求的。这就是中国人对妇女的尊重,正如我们在描写现代生活的小说《九尾龟》中看到的一样。许多男人都要追求一个人们认为是水性扬花的女人,时间可长达几个月,钱要花去三四千。这时,他才被允许在她的闺房里过上一夜。这样一种荒唐的现象只有在妇女被幽禁时才会出现。当男人们不能在任何别的地方找到女性伴侣,找到浪漫,那么这种情况就完全是自然的了。一个男人在女伴面前没有经验,或者厌倦了自己做饭补袜子的老婆,这时他就开始想体会一下西方人在结婚前的所谓浪漫。他看到一位自己当时觉得很可爱的女士,于是就想去占有她,开始有一种类似恋爱的感觉。而那位女士则比他更有经验,造诣更深,因为她并不急于和他恋爱,男人有时就产生了一种近乎崇拜的感情。事实上,这在中国是唯一的既合法又适当的恋爱方式。

  有时,他们也确实浪漫起来了,就像西方的男子和他的情人一样。董小宛与冒辟疆的故事,从开始见面时的困难,到短暂的、然而却是幸福的婚后生活,读起来就像其他任何一个浪漫故事一样。这种浪漫故事的结尾,有幸福的,也有悲伤的。李香君最后削发为尼,顾横波、柳如是最后成了达官显贵家的贵妇人,使同代人羡慕与钦佩不已。

  于是,妓女们教会了中国人浪漫的爱情,正如中国妻子们教会了他们更世俗,更真实的爱情。有时候情况还很复杂。杜牧在外过了十年放荡不羁的生活之后,幡然悔悟,又回到自己原配的妻子身边。有时,妓女的贞洁也使人深感惊异。比如杜十娘。除此之外,妓女们发扬了中国的音乐传统。没有她们,这个传统也许早就灭绝了。她们比那些家庭妇女更有教养,更独立,更容易处理男人的社会;事实上,她们是中国古代解放了的女性。她们对高官贵爵的影响经常使她能在某种程度上左右一下政治。有的官吏的任命与免职是在她们的房间里决定的。

  确有才能的妓女经常被纳为姬妾或娶为正房,上述妇女均如此。纳妾制度差不多与中国一样古老。纳妾制度背后的问题也与一夫一妻制一样古老。在东方,当男人们对婚姻不满时,他就去找歌伎,或纳妾;在西方,人们则去找情人,或者偶尔千干越轨行为。社会行为的方式不一样,而根本问题却惊人地相同。对这种行为的社会态度,尤其是妇女的态度,东西方也有差异。中国人狎妓纳妾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而西方人则顾及体面,不愿意谈这类事情。

  坚持要男性的后裔,也极大地鼓励了纳妾制度。中国的一些妻子事实上还请求她们的丈夫纳妾,因为她们没有能力丈夫生下儿子。明代的法律曾规定男人在40岁以后仍没有男性后裔者可以纳妾。

  而且,中国的纳妾制度实际上代替了西方的离婚制。结婚与离婚是最复杂的社会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无人能够解决。人们迄今还未能发明一个妥善的办法,罗马夭主教的办法除外——他们完全否认这个问题的存在。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结婚是妇女保护自己最安全的办法。无论何时,只要男人一放松自己的道德要求,受苦的就会是女人。不管是由离婚、纳妾、同居、试婚引起的,还是由自由恋爱引起的,造物主在性的安排上,已经造成了一些永久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在自然界,性平等这个说法是不存在的。自然界唯一关心的是种族的繁衍,所谓一半对一半的现代婚姻,孩子降生之后,就会变成有益于男人的百分之七十五对百分之二十五。如果有位妇女具备运动家的风格,在“爱情结束”之时,解放了自己的丈夫,那么这个40多岁的男人就会享有比那个40多岁的女人,三个孩子的母亲,更多的有利条件。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纳妾制度可以被认为多少有些道理。中国人认为婚姻是家庭的事,婚姻失败时就纳妾。这样,至少可以保证家庭作为一个社会单位而完整地存在。西方人则不同。他们认为婚姻是个人的、浪漫的、感情上的事,所以,他们实行离婚制,从而使社会单位解体。在东方,如果男子变为富豪,无所事事,腐化堕落,爱情人而不爱自己的老婆,这时妻子只能压抑自己的性欲,但仍保持自己已有的地位,仍然作为家长而被尊敬,子孙绕膝,不可谓不幸福。在西方,摩登的妻子要打官司离婚,获得自己的赡养费之后,与丈夫分道扬镳,也许再次与他人结婚。一边是被丈夫怠慢,但却被家庭其他成员尊敬,并享有至少是理论上有比姬妾更多优势的妻子;一边是离了婚,拿到了赡养费,分道扬镳了的妻子,到底哪一个更幸福呢?这是世界上最令人困惑的问题。在中国,妇女们缺乏她们的西方姐妹那种独立精神:被遗弃的妻子总是处在一种无限悲惨的境地。社会他位丢掉了,家庭也破碎了。世界上大概有一个幸福的妇女,就有一个不幸福的妇女。无论怎样的社会安排都不能使她幸福。即使是真正的经济独立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在中国,这种情况每天都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发生。有时我总觉得那个用自己女性的凶残将原来的妻子赶走的摩登妇女非常接近于我们野蛮时代的祖先,不同的只是她已经摩登到使自己不能容忍另一个与她平等的妇女与她在同一所房子里生活的程度,过去,一个真正品行好的女人,陷入与另一个已婚男人的爱情之中,并真的喜欢他时,她就主动作为姬妾嫁给这个男人,并谦恭地侍候原来的妻子。而现在,以一夫一妻制的名义,一个妇女将另一个哄走,并取而代之,似乎对妇女来讲,这是较好一点的出路。这是现代化的、解放的、所谓文明的方法。如果妇女们喜欢这样做,那就让她们这样做好了,因为首先受影响的是她们。然而,年轻漂亮的妇女在与同性的战斗中,总能击败年龄较大些的妇女而获得胜利。这真是一个既新鲜又古老的问题。只要人性不完善,婚姻制度就将永远是不完善的。这个问题,让我们留待后人去解决吧。或者只有与生俱来的平等与公正的意识,以及对父母的职责逐渐增强的意识,才能减少上述事情的发生。

  当然,为纳妾制辩护是徒劳的,除非你准备同时为一妻多夫制辩护。辜鸿铭,爱丁堡大学的硕士,一个非常喜欢引用托马斯·卡莱尔和马修·阿诺德语录的人,一次在为纳妾制辩护时说:“你曾看到过一个茶壶,四个茶杯在一起,但是你可曾见过一个茶杯和四个茶壶在一起吗?”对于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是《金瓶梅》中西门庆的姬妾潘金莲的话:“一个碗内两张匙,不是汤着就是抹着。”她知道自己在讲些什么。

  缠足

  缠足的性质与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已为人们所误解。缠足是妇女被幽禁、被压制的象征。这个说法并不过分。宋代的大儒家朱熹也非常热衷于在福建南部推行缠足的习俗,作为传授中国文化、提倡男女隔离的一个手段。然而,如果缠足仅仅被看作压制妇女的标志,那么做母亲的就不应该那么热衷于为自己的年轻女儿缠足。事实上,缠足自始至终都代表着一种性意识的自然存在,缠足无疑起源于那些放荡的国王的宫廷里。男人们如此喜欢这个习惯,是因为他们把妇女的脚与鞋看作恋爱的对象并崇拜之,妇女们喜欢这个习惯是因为她们想得到男人们的宠爱。

  缠足的习惯起于何时是有争议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大可不必去辩论,谈谈它的“演变”也许比谈起源更有用处。缠足的唯一正确的定义是用长长的裹脚布把脚缠起来,从而代替袜子。缠足似乎首先是与南唐后主联系在一起的,那是公元10世纪,宋代之前。杨贵妃是穿袜子的。她的一只袜子在她死后被她的奶妈收藏并展出,当时的门要是每人一百文钱。唐代对妇女的小脚与“弓鞋”的狂热赞赏已蔚然成风。“弓鞋”的头部翘起,就像古罗马军舰高高翘起的船头。这是最初的缠足方式。这种鞋是那些宫廷舞女穿用的。一个个女子翩翩起舞,宫廷的脂粉气与香烟燎绕于锦绣珠帘之间。在这种奢靡的气氛中,自然会产生一个有创见的人物,为已经很精美的感官刺激再添上一点佐料,可谓锦上添花,画龙点睛之举。这个人就是短命的南唐的统治者。他也是一个很有造诣的诗人。他命一个缠足的舞女在6英尺高的金子做的莲花上轻歌曼舞。金莲花上挂满了宝石、珍珠和金钱。于是这种缠足的凤尚就被固定了下来,人们竟相模仿。那缠着的小脚被委婉地称为“金莲”,或“香莲”,这些词也就因此入诗。这个“香”字很重要。它意味着中国富豪人家骄奢淫逸的气氛,意味着他们的家里常常散发着阵阵的幽香。人们描述这种幽香的图书卷帙浩繁,令人惊叹。

  女人们不仅愿意而且非常喜欢赶时髦。即使由此带来身体上的不适,也在所不惜。这一点井非中国人的独创。直到1824年,英国的姑娘们甚至愿意躺在地上,让她们的母亲手脚并用,帮助她们把自己的身体挤在鲸鱼骨架里。18世纪和19世纪初欧洲妇女常常在适当时候晕倒在地,这些鲸鱼骨架的功劳一定不小。中国女子的身体可能赢弱,但她们从来不赶晕倒在地的时髦。俄罗斯芭蕾的脚尖舞是人类自我折磨的又一例,不过这个例子可以在艺术的美名下得到赞赏。

  中国妇女的小脚不仅使男人赏心悦目,而且很惊奇很微妙地影响了中国妇女站立的仪态与走路的步态。屁股向后甩,就像穿着现代的高跟鞋,走起路来极端谨慎,身体不停地摇晃,完全是一触即倒的样子。观看一个小脚女人走路,就像在看一个走钢丝绳的演员,使你每时每刻都在被她揪着心。缠足实在是中国人感官想象力最精致的创作。

  然而,男人们置女性姿态于不顾,开始把小脚作为一个爱恋对象而予以崇拜、赏玩、钦佩和歌咏。从那时起,这种夜间穿的鞋子在色情诗歌中就占据了一个重要的地位,对“金莲”的崇拜属于性心理病理学研究的范围。在不同小脚的欣赏上,人们施展了自己不少的才能,其技巧并不亚于人们在唐诗鉴赏中所使用的技巧,我们知道,真正既小巧又美观的脚是十分罕见的,一个城市里也许不到10只。所以我们很容易理解男人们为什么这样动感情,就像他们对小巧玲珑的唐诗动感情一样。清代的方绚著有整整一本书描述这种艺术。他把小脚分为五类,十八种。一双小脚应该具备如下条件:(一)肥,(二)软,(三)秀。他说:

  〖瘦则寒,强则娇,俗遂无药可医矣!故肥乃腴润,软斯柔媚,秀方都雅。然肥不在肉,软不在缠。秀不在履。且肥软或可以形求,秀但当以神遇。〗

  所有能理解时髦在妇女身上的力量的人,都能理解这个习惯为何能够经久不衰。我们奇怪地看到康熙皇帝禁止中国人缠足的敕令在几年后被撤回。满族姑娘很快就开始模仿中原姑娘的缠足,直到乾隆皇帝下令禁止。那些想让自己的女儿成长为真正的小姐并嫁与体面人家的母亲们从小就要给女孩子缠足,这也是父母的一种远见。新娘在听到别人对她的小脚进行赞扬时也会顿然对父母产生一种感激之情。因为除了一个好脸蛋之外,妇女对她们的小脚也感到无限的自豪。正如摩登女郎为自己的小踝节而自豪一样,这些小脚使她们在任何社交聚会中都能引人注目。在她成长发育的时候,缠足是很痛苦的,有无情的痛苦。但她有一双美观的脚,这是她一生的光荣。

  这个邪恶怪诞的习俗受到至少三位学者的批判:李汝珍(妇女小说《镜花缘》的作者,1825年),袁枚(1716~1799)和俞正燮(177~1840)。他们都是具有独立思想,对后世颇有影响的学者。然而,这个习俗一直到基督教传教士们发起反对运动之后才被取消,中国妇女真应该为此而感谢他们。不过,传教士在这方面也幸运地得到了当时社会形势的帮助,因为中国妇女发现摩登的高跟鞋基本上可以代替小脚的作用,高跟鞋使妇女的体态更优雅,步伐更斯文,使人感到她们的脚确实看起来比实际要小。李笠翁在他的文章中对生活艺术的精辟见解仍然是对的:“尝有三寸无底之足,与四五寸有底之鞋,同立一处,反觉四五寸之小而三寸之大者,以有底则趾尖向下而秃者疑尖,无底则玉笋朝天而头者似秃故也。”这种对悠闲生活细节的深刻见解,往往是中国天才文人们的特点。

  妇女解放

  对妇女的幽禁现在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其速度之快,使那些十年前离开中国现在刚刚回来的人感到惊讶:中国姑娘们在整个物质与心理观念上的变化之大,使他们最深刻的信仰不得不发生动摇。这一代的姑娘在气质、装束、举止和独立精神等方面与十年二十年前的“摩登”女郎不同。导致这种变化的因素是来自各方面的影响,然而,总的来讲,可以说是西方的影响。

  具体来说,这些影响是:1911年由君主制转向共和制,承认男女平等;1616年至1917年开始的新文化运动,由胡适博士和陈独秀领导,批判“寡妇守节”,与“吃人的孔教”以及男尊女卑等衡量标准;1919年的五四学生运动,那是一场由于协约国在凡尔赛和会上秘密出卖中国所引起,而使得男女青年学生一下子卷入的政治运动;1919年秋天北京大学第一次收女子入学,随后所有大学都开始了男女同校制度:男女学生继续积极参政,导致了1926~1927年的国民革命,这次革命的主力是学生,国民党和共产党共同领导、支持、鼓励。在这次革命中,中国姑娘作为党的工作者、护士甚至士兵颇引人注目;南京政府成立以后,国民党党部的女党员继续任职;1927年以后在各个政府机关有大量的妇女任职;南京政府公布法令规定男女均有享受遗产的权利;纳妾制度消失;女子学校兴起;1930年以后女子体育风行一时,特别是1934年的女子游泳;裸体画的风行,报纸杂志每天都在谈论裸体像问题;玛格丽特·桑格11922年到达中国,计划生育与性教育开始传播;避孕工具的引进(仅此一点即可引起一场伦理道德的革命);多数大报每周都有“妇女副刊”,专门讨论妇女问题;《性的历史》(一本很颓废的书)的出版,作者张竟生,是一位法国留学生;格里特·加布(greta garbo)、诺马·希勒(norma shearer)、梅·韦斯特(mae west)2,以及中国影星们的影响,电影杂志的流行,当时颇有几种这样的杂志;1928年,有歌舞表演的酒吧间开始在中国流行,在这里,中国姑娘们的适应性使每个人都感到惊讶;烫头、英式高跟鞋、巴黎香水、美国丝袜、高叉旗袍、乳罩(代替了以前的紧胸衣),以及女子游泳衣。

  『1玛格丽特·桑格(margret sanger,1883~1966),美国节育专家。』

  『2格里特·加布、诺马·希勒、梅·韦斯特,这三位都是美国女影星。』

  从缠足到游泳衣真是夭壤之别。尽管这些变化看似肤浅,实际却很深刻。因为生活就是由这些所谓表面的东西构成的,改变了这些东西,我们就改变了自己整个的生活观。

  这些摩登姑娘们在中国的杂志上受到了人们的讥笑。说她们肤浅,讥笑她们热爱奢侈,失去了勤俭的优秀品质,因为很明显,梅·韦斯特的影响要大于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1的影响。事实上有两种姑娘:一种是在都市生活中崭露头角的妇女,一种是严肃理智的妇女,她们不抛头露面,而是消失在美满家庭之中,一些在政治上很出色并引起公众注目的妇女在性问题上都是最声名狼藉的人,所以她们不能代表现代的中国女性。总的看来,这些现代的影响应该说是代表着一种解放力量,于中国妇女有益,于是也对中华民族有益。第一个主要的结果是姑娘们体格的变化。女性在体育运动中裸露着大腿,尽管使老一代人感到非常遗憾,却最终会对整个国家有好处。随着体格的发展,妇女们的步态就更自然、更优美,而不再是闺房里培养出来的小脚步态。

  『1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craft,1759~1797),英语作家和女权运动倡导者。』

  体格变化也会引起对女性美的认识的变化。理想的女性不再是以前那种受人压制、悯静、文雅的女性,而是接近于欧洲妇女那样天真活泼健美的女性。听到妇女们发自内心的开怀大笑,对我们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我们宁可听到她们放声大笑,而不愿听到她们吃吃地笑。儒家对妇女人为地限制,严格的男女之别,必定要被一个更人道主义的观念所代替,再也不能让儒家这种思想为所欲为。如果说有什么危险,那就是性特征的消失,以及有女子气质的妇女的减少。女性设法在各种生活方式上模仿男性,这本身就是束缚妇女的标志。让妇女们为自己的性别而自豪吧。只有在性完善中,在性的庄严的职责中,她们才是真正伟大的。与西方妇女相比,现代中国成熟了的妇女或许还是过于泰然自若,过于庄严高贵。她们缺乏西方姐妹们那种自然的活力与独立的精神。也许这是她们的血统所促成的。如果是这样,那就让她们自然发展吧。因为她们只有同时体现了自己民族的特点,才能成其为伟大的女性。

  第六章 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

  社会头脑的缺乏

  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个人主义者所组成的民族。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关心社会,而这种家庭意识又不过是较大范围内的自私自利。很奇怪,“社会”一词所代表的观念在中国人的思想中并不存在。在儒家的社会与政治哲学中,我们看到了由“家”向“国”的直接过渡,这是人类组织形式的两个连续阶段,正如古语所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最接近于“社会”这个观念的词是“国家”即“国——家”,这与中国人组成抽象名词的方法是一致的。

  “公共精神”是一个新名词,正如“公民意识”、“社会服务”等名同一样。在中国没有这类商品。当然,有“社会事务”这个词,比如婚礼、丧礼、生日庆祝、佛教仪式,以及一年一度的节日等。然而,英美社会生活中某些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比如体育运动、政治、宗教都是中国社会明显缺乏的。中国没有教会,没有教会团体。中国人避免谈论政治,好像这也是一种虔诚的宗教信仰。他们不投票选举,也没有俱乐部会所之类的地方来辩论政治。他们并不着迷于把人们紧紧绑在一块的体育运动,而这却是英美社会生活的本质。当然,他们也玩游戏,但这些游戏却适宜于中国人个人主义的特点。中国游戏并不像板球那样将游戏者分成两组,相互争夺。协力配合这样的事鲜为人知。在中国人孤僻的游戏中,参加者自己为一方。中国入喜欢扑克,而不喜欢桥牌。他们一直在玩麻将,而麻将则更像扑克,而不像桥牌。在这种“麻将”哲学中,或许可以看到中国人个人主义的特点。

  中国的个人主义在中国的新闻系统中可见一斑。中国人办报纸就像他们玩麻将。我曾经见到过中国人是如何编辑他们的日报的。这里,总编的职责仅仅是写社论。专门负责国内消息的人有自己的版面,负责国际新闻的人有自己的版面,专管城市新闻的人也有自己的地盘。这4个人在管理各自的部门时就像那麻将桌上的4个游戏者,每个人都在猜测其他人手里有什么牌。每个人都试图凑齐自己的一副牌,而把那些没有用处的竹子扔出去供别人选择。如果国内新闻有富裕,其内容则可以很方便地流向城市新闻版,这是无需向读者说明的。如果城市新闻版也已过分拥挤,则可以转向凶杀火灾版。没有必要区分什么是头版新闻。没有选择,没有配合,也没有陪衬。每个编辑都可以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打住,一切从简。加之编辑和读者都是夭生的个人主义者,发表新闻是编辑的事,而寻找新闻却是读者的事,互不干涉。这是中国一些最古老、最庞大,发行量最大的报纸迄今为止仍在奉行着的编辑方针与编辑技巧。

  如果你问为什么没有合作,答曰:因为没有社会头脑。如果总编辑试囹进行某些改革,而将阻碍改革的城市版编辑辞掉,那么他就违犯了中国家庭制度的原则。他为什么要干涉别人的事务?他是想把那位编辑逐出报社,砸掉他的饭碗,使所有靠他生活的人都挨饿吗?如果这位城市新闻版的编辑的妻子是报纸所有者的侄女,总编能将他解雇吗?如果他还有一点中国人的社会意识,他就不会这样做。然而,如果他刚刚从美国密苏里新闻专科学校留学归来,那么他马上就得从总编的位于上退下来。另外一位知道如何用中国方式办事的人将接替他。旧的情形将继续。读者们将搜寻自己想看的消息,报纸仍将扩大它的发行量,仍将大赚其钱。

  这就是在中国人所有社会交际活动背后所隐藏着的心理体系。找到更多这样的例子并非难事。这些例子部说明中国人缺乏社会头脑,而这一点尤使20世纪的西方人感到困惑,我讲20世纪的人,因为他曾接受过19世纪人本主义的恩惠,有较宽阔的社会观。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使人困惑的例子,它真正代表了中国人对社会工作的观念。我想利用《论语》半月刊(中国一种无意识幽默杂志)中一位地方军阀关于群众教育运动的讲话。青年人受到美国人社会服务热忱的感染,组织了一场“扫盲”运动。于是,这位将军在讲话中说,学生应该读书,不要干涉公共事务。“人家做人家的事,吃人家的饭,你要打倒人家。”这种很有说服力的论点是:文盲们并没有干涉你的事务,你们为什么要去干涉他们呢?这些话简短有力,就事论事。因为他们是直接地、毫不掩饰地发自讲话者内心的话。对中国人来讲,社会工作看起来总是在“管别人的闲事”。一个热心于社会改革或者说是热心于任何一项公共事务的人看起来总是有点滑稽可笑。我们给他的诚意打折扣,不能理解他。他这样不厌其烦地做这些工作,目的何在?他想成名吗?他为什么不效忠于自己的家庭,设法升官发财,首先帮助一下自己的家人?我们的结论是,他太年轻,或者说他是一个异乎寻常的怪人。

  中国历史上总是有一些这样异乎寻常的人,他们被称为“豪侠”,但他们都属于土匪或流浪者阶层,没有结过婚,是些四处飘泊的光棍,随时准备跳进水里抢救一个素不相识、即将溺死的孩子。结过婚的中国男子一般不做这种事。不过也有例外,结果死后一文不名,使老婆孩子吃尽了苦头。我们敬佩他们,热爱他们,但我们不希望家里有这样的人。当我们看到一个男孩有太多的公共精神以至使自己陷入那种窘境时,我们会大胆地预见这个男孩将是他父母的灾星。如果我们能尽早地阻止他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了。如果不能,他就会被送进监狱,从而使全家都跟着遭殃。当然,事情并不总是那么糟。如果我们不能阻止他,他可能会离家出走,加入那些有公共精神的土匪或强盗中去。所以,我们把他们称作“离经叛道的人”。

  中国人为什么如此缺乏公共精神呢?实际上,中国人并不是基督教传教士们想象的沉浸在罪恶之中的异教徒,尽管“异教徒”这个名词,以基督教蔑视和批判的力量,似乎非常适合于中国人。如果传教士们能设法理解他们,追根溯源,他们的看法可能会转变一些,因为在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一种不同子基督教的社会哲学。这种区别是观点的区别。现代最有教养的中国人仍然不能理解为什么西方妇女会去组织什么“防止虐待动物协会”。为什么去管狗的事,而不呆在家里照看自己的孩子,我们的结论是:这些妇女没有孩子,所以没有什么更有益的事情可做。这种推断也许往往是正确的。我们面前的矛盾是家庭观念和社会观念之间的矛盾。如果我们继续深究,会发现家庭观念无时无刻不在起着作用。

  家庭制度是中国社会的根基,由此而生发出各种社会特点,这个家庭制度以及乡村制度——家庭制度的更高一级阶段——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社会中的所有问题。面子、人情、特权、感恩、谦恭、官吏的腐败,公共机构、学校、行会、慈善事业、好客、正义,以及整个的国家机构,都源于家庭和乡村制度,都借用这些制度的要旨及其外部结构,都在这些制度中发现了可以用来解释自己特点的有启发性的理由。从家庭制度中生发出家庭观念,从家庭观念中生发出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研究一下这些问题,观察一下人作为社会的人如何在缺乏社会头脑的情况下行动是很有意思的。

  家庭制度

  中国以前并没有“家庭制度”这样的社会学名词,我们只知道家庭是“国家的基础”,或者说,是人类社会的基础。这种制度给我们所有的社会生活增添了色彩。这种制度是与个人有关的,正如我们有关政府的观念一样,是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这种制度给我们的孩子们上的第一课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责任,相互调整的必要,自制、谦恭,明确的义务感,对父母感恩图报和对师长谦逊尊敬。这种制度几乎取代了宗教的地位,给人一种社会生存与家族延续的感觉,从而满足人们永生不灭的愿望。通过对祖先的崇拜,这种制度使得人们永生的愿望看起来是那么切实,那么生动。这种制度培植了家族的荣耀感,就是在西方也很容易就能看到的那种荣耀感。

  这种制度甚至还可以涉足于个人非常具体的事务。它从我们手中夺去了缔结婚姻的权利,把这种权利给了我们的父母;它让我们与“媳妇”结婚而不是与妻子结婚;它使我们的老婆生“孙子”而不是生儿子;它还百倍地增加了新娘的义务;它使年轻人感到如果大白夭将自己的房门关起来是非礼行为,使英文中的“privacy”(独处、私事、秘密,隐私)这个词在汉语中失去存在的可能性。它像收音机那样迫使我们习惯于喧闹的婚姻、喧闹的葬礼、喧闹的晚饭、喧闹的睡眠。它像收音机那样麻痹了我们的神经,发展了我们温和的脾性,西方人就像一个未婚的姑娘,只要照看好自己就可以了,所以她总可以打扮得整洁一些,而中国人则像大家庭中的媳妇,有数不清的家务在等她去做。于是,这种制度在我们心中从小就培养了一种冷静感,使年轻人循规蹈矩,格守本分。它为我们的孩子们提供了过多的保护。很奇怪,很少有孩子们造反与出逃。在以父母为中心的独裁家庭中,这种制度使年轻人失去了事业心、胆量与独创精神。笔者认为,这是家庭制度在中国人性格形成上最具灾难性的影响,父母的葬礼使文人学士在三年之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这也是内阁成员辞职的一个绝好理由。

  家庭伦理甚至涉足我们的旅行与运动。《孝经》(从前的学童都要背诵的)中发展了一种理论,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孔子的门徒曾子临终前说:“启予足,启予手。”即要人们检查他的手足,没有任何损伤,可以完整地交回给自己的祖先,这与宗教感情已相差无几。家庭伦理限制了我们的旅游,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于是,最佳形式的游历,亦即漫无目的、不期望达到任何特定地点的旅游,从理论上讲是不可能有的。孝子“不爬高,不涉险”。所以,在阿尔卑斯俱乐部里,没有一个孝子。

  总之,家庭制度恰好是个人主义的反动。它拉着人后退。正如赛马的职业骑师用缰绳把那向前猛冲的阿拉伯马拉回来一样。如果这是个优秀骑士,他就能帮助这匹马赢得这场比赛。然而,有时骑士并不那么优秀;有时阻止赛马向前奔跑的也不是骑士,而是一辆不中用的货车。如此,中国社会就不需要良种的阿拉伯马了,最好的证明就是我们的确没有良种马。我们把它们谋杀刺死,赶进山林,或送进精神病医院去了。我们需要的只是从容不迫,沉重缓慢地拉车的马。这样的马,我们有许许多多。

  社会等级观念,人们也通常这样称呼儒教,是支配着家庭制度的社会哲学。正是这种观念在维持着中国的社会秩序。这也是社会结构与社会控制的原则。它的中心思想是等级,也即“名分”。它给予每一个男人女人以一定的社会地位。与人文主义“凡事备得其所”的理想一致,社会的理想是“凡人各得其所”。“名”即“名称”、“名义”,“分”即“本分”、“义务”。儒教实际上被称为“名教”。一个名就是一个头衔,给予某人在社会上以特定的地位,并明确了他与别人的关系。没有名,没有一个特定的社会关系,人们就不知道自己的“分”,或者说是在这种关系中自己的责任。所以他就不知道如何控制自己的行为。懦家的观点认为,如果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地位,并使自己的行为与自己的地位相称,社会秩序就有了保障。“五伦”中的四项关系都与家庭有关。这五大伦理关系是: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和朋友关系。这最后一项的朋友关系,可以说,是和家庭一致的,因为朋友是可以包括在家庭圈子里的人——“家里的朋友”。于是家庭就成了所有道德行为的出发点。

  平心而论,孔子从来没有试图让家庭意识取代社会或国家意识,并使之成为一种扩大了的自私自利——这个结果,他老人家并未能预见到,尽管他有那么多实用的智慧。家庭制度的罪恶在韩非子的时代(公元前三世纪末)就已经很明显。我认为,韩非子是当时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他在著作中所描述的当时的政治状况与现代中国的情形相比较别无二致。比如裙带关系,徇私舞弊,损公肥私,政治家建立豪华的别墅,对犯读职等罪行的官吏没有任何惩罚,缺乏公民意识,以及普遍缺乏社会意识。这些问题,韩非子早已全部阐明,所以他主张出路在于法治的政府。他自己的结局,却像苏格拉底那样被迫服毒自杀了。

  然而,至少在理论上,孔子并没有认为家庭意识应该蜕化为一种扩大了的自私自利,从而把社会的完整丧失殆尽。在其道德系统中,他确实允许一定量的超家庭的仁爱。他认为家庭的道德教育是全社会道德教育的基础,并且认为通过全社会的道德教育,应该出现一个人民生活幸福和谐的社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忠孝”被放在道德之首,并得到如此特别的强调。甚至中文中代表“文化”或“宗教”的“教”字,也是从“孝”演变而来的。即“孝”字加一表示使役的偏旁“夂”,意思是“使……孝。”《孝经》是这样解释“孝”的: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孔子还说:

  〖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所以,他就可以对门徒曾子说: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所有的道德哲学,在社会上都是基于一种模仿的理论,在教育上则基于一种习惯的理论。社会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是从小建立正确的思想态度,这自然是从家庭开始的。这一切都没有什么错。唯一的弱点是将政治与道德混为一谈。结果对家庭来说是比较满意的,而对国家来讲则是灾难性的。

  家庭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前后一贯的,它坚信一个由好兄弟好朋友组成的国家一定是个好国家。然而,在现代人看来,儒学在社会关系中忽略了每个人对自己不相识的人所应有的社会职责,这种忽略的灾难性是严重的。撤马利亚人乐善好施的品德在中国鲜为人知,实际上受到人们冷落。从理论上讲,这种品德已经体现在“互惠主义”中了。孔子说,仁者“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然而,这种与“他人”的关系并未包括在五种最重要的关系中,没有详细给予说明。家庭与朋友一起组成了一座有围墙的城堡。城内是最大限度的共产主义大协作,相互帮助;对城外的世界则采取一种冷漠无情,一致对抗的态度。结果正如人们所见到的那样,家庭成了有围墙的城堡,城墙之外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是合法的掠夺物。

  裙带、腐败和礼俗

  的确,中国的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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